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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外交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1-09-01
本网原创稿

  为加强和完善我省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统筹协调,2010年3月,报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与东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更名为广东省对外交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在中国与东盟(10+1)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2008年9月5日率团出访印度尼西亚与东盟秘书处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合作备忘录》的合作内容,统筹协调我省与东盟在经贸等各个领域的密切合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与东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省科学发展的战略决策和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在我国总体外交方针的指引下,在中国与东盟(10+1)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坚持务实、有序、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我省与东盟及欧美、日韩等区域在经济、贸易、农业、通讯、能源、基础设施、旅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的全面合作。
  二、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我省与东盟合作的工作规划;
  (二)统筹协调省内各单位、各部门与东盟各国的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合作备忘录》确定的相关合作事宜;
  (四)跟踪、督查我省与印尼、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盟国家的重点交流合作项目;
  (五)承办中央有关部门以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与东盟合作的其他事项。
  (六)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要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统筹和协调,并围绕重要国家、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三、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保厅、住建厅、交通厅、农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卫生厅、环保厅、外办、国资委、海洋渔业局、旅游局、侨办,发展研究中心,农垦总局,团省委,省妇联,贸促会,省农科院,广州市政府,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国开行广东省分行,进出口行广东分行、深圳分行以及中大、华工、暨大、广外大等单位组成,副省长招玉芳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晓捷、省外经贸厅厅长梁耀文、省外办主任傅朗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外办,负责日常工作,傅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处室和人员为本单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中央有关部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与东盟合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与东盟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我省与东盟的重大交流合作项目;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相关工作建议。
  (二)联席会议全会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工作职能,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联席会议成员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广东省与东盟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第一召集人  招玉芳  省政府副省长
召集人      刘晓捷  省政府副秘书长
召集人      梁耀文  省外经贸厅厅长
召集人兼办公室主任  傅  朗  省外办主任
成员单位:
1、省委组织部      2、省委宣传部   3、省发改委
4、省经信委        5、省教育厅     6、省科技厅
7、省财政厅        8、省人保厅     9、省住建厅
10、省交通厅      11、省农业厅    12、省外经贸厅
13、省文化厅      14、省卫生厅    15、省外办
16、省环保厅      17、省国资委    18、省海洋渔业局
19、省旅游局      20、省侨办      21、省府发展研究中心
22、省农垦总局    23、团省委      24、省贸促会
25、省妇联        26、广州市政府  27、深圳市科工贸信委
28、省农业科学院  29、中山大学    30、华南理工大学
31、暨南大学      3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33、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34、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35、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