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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广东合作理事会简介

2011-09-01
本网原创稿

  一、成立背景
  200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率广东省代表团访问了包括新加坡在内的东盟四国。访新期间,新加坡领导人与汪洋书记共同倡议建立省部间对话协调机制。双方协商决定建立“新加坡-广东合作理事会”(以下简称“合作理事会”),并拟定了合作备忘录文本。2009年3月,我省正式向外交部、商务部上报《新加坡与广东合作理事会备忘录》文本及成立合作理事会事宜,并获外交部和商务部批准。
  二、成立情况
  2009年3月,应我省邀请,新加坡国务资政吴作栋访问我省并与汪洋书记共同出席了3月24日在广州举办的“中国广东—新加坡发展论坛”。在论坛上,时任广东省副省长万庆良与新加坡教育部兼新闻、通讯及艺术部高级政务部长吕德耀签署了《新加坡与广东合作理事会备忘录》,合作理事会正式成立。万庆良副省长和吕德耀部长分别担任合作理事会粤方联合主席和新方联合主席;合作理事会粤方秘书处设在广东省外事办公室,新方秘书处设在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2010年10月,根据省领导的分工调整,刘昆副省长担任合作理事会粤方联合主席。2011年3月,根据省领导的分工调整,招玉芳副省长担任合作理事会粤方联合主席。
  三、合作理事会主要工作职责
  1、理事会的主要职能为:制定理事会工作流程;确定在不同的合作阶段中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制定年度交流合作计划;解决合作项目在工作层面出现的问题;参与双方其它重大事务的合作。
  2、秘书处的主要职能为:起草理事会的工作流程;在不同的合作阶段中,就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提出建议;负责合作计划中各项目的实施;组织举行理事会会议;组织协调小型工作组会议;负责理事会日常运作,执行理事会指派的其它任务。
  四、合作理事会第一、二次会议
  合作理事会成立以来,双方秘书处紧密合作,积极沟通交流合作的信息,通过举行年度会议,不断推进我省与新加坡的务实合作。2009年7月16日(广州)、2010年7月14日(新加坡)、2011年6月28日(广州)分别举行了合作理事会第一、二、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作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探讨了推动“知识城”等重点合作项目的建设等问题。合作理事会已成为双方推动务实合作的有效平台,为深化广东省与新加坡的交流合作,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