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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指导意见

2018-07-26
本网原创稿

粤办发〔2010〕15号

(2010年5月24日)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我省经济国际化进程,做好全面对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重要意义
(一)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行动。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自由贸易趋势的重要战略举措。抢抓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历史性机遇,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有利于落实《规划纲要》中有关我省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和新兴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多领域的合作,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繁荣发展,构建多元化的国际合作格局。

(二)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是开拓国际新市场和促进贸易平衡的重大举措。东盟各国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加快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各方面的消费需求迅速增长。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有利于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实施多元化战略,借助东盟消费潜力,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并通过东盟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我省拥有近亿人口的庞大消费群体,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对各类产品的需求量增长迅猛。自由贸易区建成后,93%的东盟产品将“零关税”进入我省,有利于扩大从东盟的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更好地满足我省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三)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是实现优势互补和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我省产业体系完善,已形成九大工业支柱产业,正在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东盟各国近年来工业化进程加快,积累了一定的产业和人才基础,与我省产业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有利于我省与东盟国家完善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双方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利于加强与东盟在资源能源等方面的开发合作,有利于推动企业“走出去”到东盟发展,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和机遇。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导,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以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为动力,抢抓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重大机遇,创新工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加强与东盟各国在产业、能源、科技、教育等领域的合作,把我省建设成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坚持互利共赢,平等协商;坚持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坚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力争我省与东盟的进出口贸易明显增长;在东盟建成一批自主品牌生产基地及相应的营销网络,扩大我省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建立若干广东商品营销中心(商贸城),带动电子信息、家电、轻纺、建材等优势产品出口到东盟;与东盟合作开发资源取得明显进展,一批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取得突破;加快经济贸易合作区或产业集群建设,在东盟建成1-2个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链条完整、关联程度较高、带动和辐射能力较强的经济贸易合作区,带动省内企业到东盟投资,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东盟各国特色产品的进口明显增长;建设广东与东盟农业、渔业合作示范区;旅游合作有新的拓展和更大成效,文化领域的交流合作取得新突破。
到2020年,推动我省与东盟战略合作深入发展,实现区域内要素流动快速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区域经济国际化,使我省的开放型经济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联合港澳地区成为我国中国对东盟开放最重要的门户之一。

三、深化重点领域合作
(一)积极推动广东企业到东盟投资。推动我省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建材、家电、家具等优势行业,特别是珠三角有实力、有条件、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到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东盟国家设立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区域总部,拓展企业和产业发展空间。以“深圳—海防经济贸易合作区”为龙头,在东盟国家逐步建立更多的经贸合作区,推动我省优势企业到东盟进行集群投资,扩大投资规模,形成产业链条。鼓励我省到东盟投资的企业积极实施本地化战略,为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使东盟各国人民获得更多实惠。

(二)加大对东盟国家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到我省开展投资合作。重点吸引新加坡的电子信息、造纸、石化,马来西亚的汽车、电子、机械制造等企业来粤投资,兴办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重点合作项目,以中新(广州)知识城为载体,建立中国-东盟创新中心和面向东盟的教育培训产业国际化示范区。

(三)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规模。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平台,扩大双方进出口贸易规模。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群众需求,积极扩大进口东盟国家的农产品、水果、煤炭等资源能源性产品。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和物流条件,把广东建成东盟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枢纽。鼓励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家电、纺织服装、鞋类、陶瓷、灯具、建材、家具等优质特色产品扩大对东盟的出口,积极开拓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等新兴市场。加大支持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产品的出口力度,在东盟国家树立“广货”的良好形象。

(四)拓展工程承包合作。积极探索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到东盟国家开展港口、交通、电力、市政、环保、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承包,促进东盟国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当地建设水平。

(五)扩大服务领域合作。用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分层次、有步骤、有重点与东盟国家开展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等合作,促进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合作发展高技术服务业,设立研发中心,开展服务外包;与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合作发展跨境物流服务,建立分销中心等。

(六)扩大矿产等资源能源开发合作。以东盟国家需要开发的煤炭、石油等为重点,以广晟、广新等大条件的大型企业为骨干,通过长期贸易协议、参股开发等方式,稳步推进与东盟国家合作开发矿产资源,为东盟国家开发资源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支持我省地矿部门为东盟国家提供服务,提高当地勘查开发水平。

(七)加强农业、渔业开发合作。发挥我省与东盟各国气候和生态条件相似的优势,以广东农垦等大企业为龙头,加强橡胶种植、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科技、远洋捕捞等方面的合作。建立若干农业种植和深加工、渔业捕捞养殖和加工的合作示范园区。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产品“零关税”的政策,扩大进口东盟水果、粮油、水产品等优势产品,建设东盟农产品物流中心。

(八)开展金融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允许广州、深圳、东莞、珠海等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政策,采取提供出口信贷和贴现优惠的方式,与东盟国家进出口贸易逐步采用人民币报价与结算,推动人民币成为区域性重要结算工具。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我省银行采取多种措施,为中小企业进出口提供金融服务。鼓励我省企业到新加坡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吸引东盟国家优质企业到境内上市。加大对我省企业投保东盟国家投资贸易风险的保费扶持力度,提高保费扶持比例,切实降低企业投保的成本,通过保险的杠杆效应,鼓励、引导省内企业积极扩大对东盟的出口。通过国际金融论坛、金融博览会等途径,加强与东盟国家的金融交流和联络,逐步建立金融合作的长效沟通与工作机制。

(九)加强旅游合作。签署双边旅游合作协议,拓宽旅游投资渠道,加大力度推介广东旅游资源,开发东盟旅游市场,鼓励东盟旅游企业到我省开办独资或合资旅行社,不断扩大旅游合作规模。支持粤西地区与东盟共建旅游合作区,逐渐覆盖全省,建立广东与东盟旅游便利签证合作机制。

(十)加强文化合作。充分发挥中国音乐金钟奖(广州)、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的作用,促进文化产品进出口。加强与东盟文化产业合作,争取在影视制作、新闻出版等领域实现突破。继续与东盟国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

(十一)加强科技合作。积极参与和支持双边、多边政府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加强与东盟在农业科技、生物医药、信息资源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促进科技人才的相互交流与联合培养,鼓励科技项目的联合开发。建立完善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大力支持我省重点科研机构和企业与东盟合作建立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不断提高科技合作水平。

四、完善合作机制
(一)完善工作联络和协调机制。在《合作备忘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省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工作联络机制,双方定期进行磋商,加强信息交流,共同商定合作项目,统筹推动战略合作。进一步完善新加坡-广东合作理事会机制,加快与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东盟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重点合作领域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合作项目进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巩固和发展友城关系。巩固和发展我省与东盟有关国家省(州)建立的友城关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友好交往,与更多东盟国家的省(州)建立友城关系,为加强我省与东盟战略合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扩大民间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双方行业商协会交流合作、民间友好组织和文化团体互访、华人华侨社团互动等活动。推动与东盟各国或有关商协会建立双边企业家理事会、广东商会等民间团体,举办年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扩大与东盟国家各阶层的友好往来和沟通联系。

(四)设立经贸代表处。在东盟部分国家设立广东经贸代表处,为开展经贸、旅游、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交流合作提供政策、市场、投资等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当地遇到的困难,降低企业开拓东盟市场的风险。

五、搭建合作平台
(一)筹办中国(广东)-东盟战略合作论坛。邀请国内、东盟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高层、社会精英等各界人士,共同探讨我省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发展方向,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

(二)组织开展和参加经贸、旅游、文化、科技等各类活动。在东盟国家举办广东产品展销会、经贸洽谈会、旅游推介会等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和其他省份举办的相关活动,组织广东企业参加东盟国家举办的经贸、旅游、文化、科技等有关活动,鼓励双方开展电子商务合作,为加强战略合作提供更多的平台。

(三)积极参与泛北部湾等次区域合作。以粤西尤其是湛江为重点,主动参与中国与东盟合作框架下的泛北部湾、大湄公河、中越“两廊一圈”等次区域合作,积极争取有关泛北部湾等次区域合作的国家级活动在我省举办。

六、充分发挥东盟地区华人华侨作用
(一)加强华社联谊。坚持我国与东盟建立睦邻友好战略伙伴关系的方针,按照尊重所在国法律、增进各国友谊、促进合作共赢的原则,支持世界性、区域性华人华侨社团在东盟地区举办联谊活动,促进东盟地区华人华侨社团与各国华人华侨的联系交往。协助办好世界广东同乡联谊大会、国际潮团联谊年会和世界客属联谊大会等活动,建立从广泛联谊提升到发展经贸、文化等方面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加强与东盟主要华人华侨社团的联系合作,为东盟地区华人华侨来粤旅游、观光、探亲、考察等提供便利。

(二)加强华商合作。高度重视和发挥东盟地区华商组织的地位和影响,继续深化与东盟地区重要华商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引导东盟华商到我省投资,重点在粤东地区建立东盟产业园。把粤东“侨博会”办成粤东地区面向东盟的重要招商引资和贸易平台。举办中国(广东)-东盟合作华商论坛,邀请东盟地区“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的华人华侨代表,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发挥东盟华人华侨作用,推动我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深化所在国与我省的友好交往和经贸合作。

(三)加强华文教育和文化交流。支持东盟地区华社开展华文教育,为东盟地区培训华文师资和汉语人才。支持岭南特色文化对外宣传,与东盟地区华社合作举办文化活动,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支持鼓励我省和东盟国家青少年相互交流、访学和修学旅游,增进双方的了解和友谊。

(四)加强华文媒体合作。加强与东盟华文媒体的战略合作,促进广东与东盟华文媒体高层互访、资讯互换、资源共享等,加强相互推介,加深相互了解,推动与东盟合作深入民心。

七、加强政府统筹指导和扶持服务
(一)制订我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施方案。研究制订我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提出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贸易和投资、旅游、能源与环境、物流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等领域参与自由贸易区的具体措施,全面提升与东盟合作水平。

(二)鼓励设立与东盟合作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我省电力、交通、航运、建筑、矿业、电子、电器、医药、化工等行业的骨干企业到东盟投资;对企业在东盟国家建立经贸合作区、中标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及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扶持,扩大对我省企业东盟市场开拓、投资的信用额度支持;为我省企业在东盟开展地质勘查、资源开发等投入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的项目提供前期风险保障等。

(三)帮助企业进入国家资金和项目计划。充分利用国家设立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向东盟国家提供信贷支持等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帮助企业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承揽东盟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信息通信等领域的重大投资合作项目。

(四)加快对重大骨干项目的审批。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五)优化人员出入环境。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国家驻广州总领事馆的沟通与联系,为我省居民赴有关国家经商、旅游、学习、交流等创造更有利条件。积极帮助有规模、有需要、有诚信的企业向有关外事部门申办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

(六)加强宣传、信息与培训服务。加大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宣传力度,以广东易发网为平台,建立健全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有效、权威的信息渠道,便捷了解东盟相关投资项目信息和投资政策信息。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为与东盟战略合作提供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