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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2015-07-28
外交部
 

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

(2014年4月)

  自2003年10月中国政府发表首份对欧盟政策文件以来,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实现首个十年的重要发展。中国与欧盟以年度领导人会晤为重要引领,以政治、经贸、人文为三大支柱,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深入推进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连续十年保持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双方年度贸易额突破5500亿美元,人员往来超过每年500万人次。双方合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全球治理改革,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沟通协调,为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合作作出重要贡献。首份《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得到有效执行,为推动中欧关系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步入第二个十年的重要时刻,中国政府制订第二份对欧盟政策文件,目的是在总结过去十年中欧关系发展成就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形势发展,昭示新时期对欧盟政策目标,规划今后五到十年合作蓝图,推动中欧关系实现更大发展。

第一部分 抓住机遇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中国发表首份对欧盟政策文件十年间,世界、中国和欧盟都在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继续推进,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增强,各国相互依存和利益交融不断加深,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时代潮流。但世界仍然很不安宁,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

  中国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在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中国致力于对内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对外坚持扩大开放,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建立以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欧盟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遭遇冷战结束以来最严峻的挑战,亟待解决一系列结构性、系统性的深层次问题,但没有改变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方向。欧盟稳步实现扩大,加紧推进结构性改革,努力引领经济、财政、金融、政治一体化向前迈进。一个囊括28国、经济总量高居全球榜首、综合实力雄厚的欧盟,仍是全球重要的战略力量和牵动国际格局演变的关键因素。

  中欧作为最具代表性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集团,对构建多极世界拥有重要的战略共识,是维护世界和平的两大力量。中欧经济总量占全球的三分之一,是促进共同发展的两大市场。中欧作为东方文明的重要代表和西方文明的发祥地,人口相加占世界的四分之一,是推动人类进步的两大文明。中欧之间不存在根本利害冲突,共同点远大于分歧,双方都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阶段,中欧关系面临新的历史机遇。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将为双方各自发展提供助力,并为世界的和平与繁荣作出重要贡献。

第二部分 新时期中国对欧盟政策

  欧盟是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世界多极化的重要战略伙伴,是中国实现“新四化”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合作对象。加强与发展中欧关系是中国推动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之一。中国政府重视欧盟的地位与作用,致力于同欧盟及其成员国一道,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欧洲经济复苏的进程中,全面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打造“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进一步提升中欧关系的全球影响力。

  ——中欧和平伙伴关系:中国愿与欧盟一道,致力于将多极世界的两大力量更紧密结合起来,带头走和平发展道路,尊重和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弘扬国际关系民主化,为世界各国创造和平稳定、平等有序的发展环境。

  ——中欧增长伙伴关系:中国愿与欧盟一道,将全球主要的两大市场更紧密结合起来,构建中欧利益共同体,拉紧双方在全球战略、区域和双边层面的利益纽带,实现更高层次的互利共赢合作,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中欧改革伙伴关系:中国愿与欧盟一道,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与欧盟自我变革和调整之路更紧密结合起来,借鉴彼此改革经验,分享彼此改革红利,共同提高改革与治理水平,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中欧文明伙伴关系:中国愿与欧盟一道,将东西方两大文明更紧密结合起来,树立不同文明和而不同、多元一体、互鉴互学、共同繁荣的典范。

  由于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以及近年来中欧相关产业竞争的增加,双方在人权等意识形态问题和经贸等发展问题上存在分歧与摩擦。中方主张并将推动欧盟同中方一道,本着平等相待和相互尊重的精神,通过对话,妥善处理。

第三部分 政治领域合作

  一、深化高层交往与政治对话

  加强与欧盟机构及各成员国的高层交往和政治对话,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欧对话合作格局。充分发挥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对中欧关系的政治引领作用。利用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就中欧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二、加强国际事务中的协调与配合

  加强国际事务磋商,共促政治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维护和平与稳定。

  致力于共同维护联合国权威,维护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支持联合国改革,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加强在联合国维和领域的交流,推动双方在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方面合作。

  深化亚欧会议框架下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亚欧平等互信,促进亚欧务实合作,提升亚欧会议在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增长、推动全球性问题解决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加强在二十国集团框架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致力于共同推动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在国际经济金融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二十国集团建立更紧密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改革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反对保护主义,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

  致力于共同推进国际社会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消除贫困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努力,致力于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

  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政策对话与务实合作,在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指导下,推动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加强反恐交流与合作,反对反恐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推动国际反恐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共同推动护航国际合作,积极开展为世界粮食计划署船舶护航、双方护航舰艇编队情报和人员信息交流、反海盗联合演练等方面合作,共同维护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和平。

  致力于共同维护多边裁军机制的权威,支持日内瓦裁谈会早日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尽早开展实质性工作。加强国际核安全。努力防止外空武器化及外空军备竞赛,维护外空和平与安全。在防扩散出口管制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

  加强网络安全对话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通过中欧网络工作小组等平台,促进中欧在打击网络犯罪、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网络能力建设等领域务实合作,共同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订网络空间国家行为规范。

  三、增进立法机构合作和政党交流

  中方欢迎并支持双方立法机构在相互尊重、加深了解、求同存异、发展合作的基础上,以定期交流机制、双边友好小组等为平台,进一步加强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共产党愿本着“超越意识形态差异,谋求相互了解与合作”的精神,进一步深化与欧洲各国政党、欧洲议会党团及欧洲地区性政党组织的交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合作机制,夯实中欧关系发展的政治基础。

  四、扩大防务安全领域合作

  加强中欧防务安全领域各层级人员交往,扩大双方务实合作领域和范围,完善安全政策对话机制,为逐步提升对话层级创造条件。

  欧盟应早日解除对华军售禁令。

  五、恪守一个中国原则

  台湾问题事关中国核心利益。一个中国原则是中欧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妥善处理台湾问题关系到中欧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中方赞赏欧盟及其成员国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希望欧方尊重中方在台湾问题上的重大关切,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慎重处理涉台问题:

  ——欧盟及其成员国与台交往应严格限制在非官方和民间范畴,不允许台政要以任何借口赴欧盟及其成员国活动,不与台当局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或签署任何官方协议。

  ——要求欧盟及其成员国不支持台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

  ——要求欧盟及其成员国不售台武器和可用于军事目的的设备、物资及技术,不与台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交流与合作。

  六、鼓励港、澳与欧盟合作

  中国中央政府支持和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两个基本法的规定,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开展互利友好合作。

  七、妥善处理涉藏问题

  中方赞赏欧盟及其成员国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不支持“西藏独立”的立场。欧方应本着尊重中国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妥善处理涉藏问题,不允许达赖集团头目以任何身份和名义到欧盟及其成员国从事分裂中国的活动,不安排欧盟及其成员国官方人士同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不为“藏独”反华分裂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支持。

  八、继续开展人权对话

  中方愿在相互尊重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基础上同欧盟继续进行人权对话,并在对话框架下开展人权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促进中欧关系发展、推动中欧人权事业共同进步发挥积极作用。欧方应同等重视包括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和发展权在内的各类人权,客观公正看待中国人权状况,停止利用个案干涉中国司法主权和内政,为双方人权对话与合作创造良好气氛。

第四部分 经贸领域合作

  中国视欧盟为最重要的贸易和投资伙伴之一,希望双方共同致力于推动中欧经贸关系长期稳定深入发展。

  继续利用好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中欧经贸混委会等机制,发挥其协调政策、促进合作、解决双方关切的平台作用。

  积极推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并争取尽早达成一致,促进双向投资增长。尽早启动中欧自由贸易区联合可行性研究。

  加强中欧在竞争政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充实对话机制内容,落实相关合作文件,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形成良好市场竞争环境。

  积极探讨中欧在发展合作领域互利合作的新模式。加强协调,积极推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取得成功。欧盟应致力于通过对话与磋商解决中欧经贸摩擦,慎用贸易救济措施,为双方创造良好贸易氛围。加强中欧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利用现有各磋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双边贸易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将继续要求欧方放宽对华高技术产品与技术出口限制,促进和便利高技术产品与技术对华出口,释放双方高技术贸易的巨大潜力。加强中欧电子商务领域合作。

  以中欧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机制为指导,修订并完善《中欧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与行政互助协定》和《中欧海关合作战略框架》,加强中欧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供应链安全与便利、打击商业瞒骗和贸易便利化等领域的双边合作以及在多边框架下的协调。

第五部分 城镇化领域合作

  推动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深入发展,落实《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共同宣言》。

  继续举办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就创新、绿色、智能和人文等城市发展趋势开展交流。

  加强中欧在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城镇化空间布局、城镇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城市住房供应体系和模式、城市能源供应与需求管理、城市交通、公共交通和智能交通、城市绿色建筑、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和景观塑造、城市治理、城乡一体化发展、城镇化发展交流研讨和人员培训等领域的合作。

  鼓励双方政府和企业等为相关项目提供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扩大交流层面。

第六部分 财政金融领域合作

  强化中欧财金对话机制和中欧央行工作组对话机制,扩大中欧宏观经济政策交流,开展中欧政府采购对话,并就国际经济金融热点问题保持密切沟通,拓展中欧在财政、金融领域的务实合作。

  中方欢迎欧盟国家金融机构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来华开展业务。中方鼓励中国证券经营机构在条件成熟时进入欧盟证券市场,同时积极支持中国企业进入欧盟证券市场融资。希望欧盟国家积极对中国金融业开放市场,对中国金融机构在欧盟申请设立机构、开展业务予以支持。

  继续加强中欧保险业间的合作,以中欧保险会谈为平台,就保险业务和监管法规等开展交流,共同促进中欧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一贯支持欧盟国家和欧元区保持金融市场稳定,支持欧盟机构和欧洲央行采取金融稳定措施并应对欧债问题,愿通过多种方式对欧洲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提供必要支持。

  中国高度重视欧洲投资银行在推动欧洲一体化、欧洲经济复苏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积极作用,愿进一步加强与欧洲投资银行在应对气候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及促进中欧相互投资和金融领域的双向互利合作。

第七部分 工业、农业、交通、科技、信息技术领域合作

  加强中欧工业对话磋商机制,增进相互理解、消除分歧,为互利共赢的工业发展扩大共识,促进中欧工业可持续发展和工业领域的繁荣。继续开展在汽车、工业能效、原材料、造船、中小企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在电子、消费品、航空、航天、和平利用核能等其他领域的合作,加深对彼此政策的相互了解,交流有关信息和发展经验。

  重视发挥中欧农业与农村发展对话机制的指导作用,促进双方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推动中欧在城乡统筹发展、保护与利用农业文化遗产、建立环境友好型农业模式、促进农村经济多样化、农民职业教育、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农业科技研究、地理标识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合作。

  继续在《中欧海运协定》框架下保持政策对话与沟通,加强在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中的协调配合,深化和扩大双方在物流、绿色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城市交通管理、内河航运管理和内河信息服务等领域有关新政策、新技术和最佳做法的交流与合作。深化中欧在民用航空领域的合作交流,通过积极对话的方式妥善处理有关分歧,拓展中欧民航合作范围,提升合作水平,加强企业间生产、技术、管理和培训合作。

  在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和中欧创新合作对话框架下,不断加强科研创新合作。在创新战略、人才、技术、研究设施、资金、成果转化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继续深化能源领域科技合作,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及清洁技术科研合作,增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加强在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等国际大科学领域的协调,并继续开展利用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实现燃煤示范电厂近零排放合作。

  重视航天领域合作,加强在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空间科学和民用全球卫星导航系统领域的合作,确定中欧航天领域后续合作行动计划。

  鼓励中欧科技合作网络或联合研究基地建设,依托中欧高新技术园区的产业集群,在可再生能源、数字信息、先进制造、纳米技术、卫生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中欧产业联盟。

  加强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化对话机制,开展相关战略、政策、法规的交流与对话,积极促进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和产业技术的合作交流。鼓励扩大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交流,不断提高中欧知识产权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强中欧在信息安全尤其是网络安全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第八部分 气候变化、能源、环保、水利、海洋领域合作

  通过部长级对话合作机制和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积极推动气候变化谈判与合作。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和规定,推动达成公平有效的国际制度。加强中欧在低碳发展、市场机制、低碳城镇化、能力建设方面的务实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及协调员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双方在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大气污染、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的合作,增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欧盟资源效率工作之间的协同增效作用。鼓励中欧民间环保组织友好交流,鼓励中欧双方企业通过平等竞争更多双向进入中欧环保市场。

  加强中欧能源安全领域合作,共同应对能源价格竞争性、供应安全性、稳定性及环保等方面挑战。积极开展中欧能源政策对话,在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智能电网、电网安全监管、能源战略建模等方面深化合作。

  发挥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积极作用,增加双方在水资源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了解与合作,分享治水先进理念和技术,提升水资源合作在中欧整体战略合作框架下的重要性和能见度,推动中欧在水资源领域开展长期对话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水危机。

  充分发挥中国—欧盟海洋综合管理高层对话机制作用,开展海洋事务高级别对话,推动双方在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积极开展在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保、海洋科技、蓝色经济、海上执法、北极事务等领域的合作。

第九部分 教育、文化、新闻出版、青年交流领域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的统领作用,积极推动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教育、文化、新闻出版、青年交流等领域的合作。

  扩大中欧学生学者交流规模,促进中欧青少年学生相互友好理解,争取到2020年实现中欧学生年度双向交流达到30万人次;加强中欧语言教学和教师培训方面的合作,继续进行中欧教育政策对话;支持中欧高校建立欧洲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和中国研究中心,着力打造“中欧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中欧高校开展高质量的合作办学,联合推进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

  落实“中欧文化对话年”取得的成果,注重文化合作长效性与机制化。中方支持加强中欧文化政策对话,以及在文化产业、文化遗产和当代艺术方面的经验交流。

  促进中欧新闻出版界交流与合作,鼓励双方媒体在加强相互了解基础上,全面、客观报道对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情况,拍摄反映彼此经济发展、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纪录片,合作拍摄电影、电视节目及举办影视节展,出版反映彼此经济发展、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图书和报刊文章,举办图书展会。继续加强中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交流,积极支持建立并深化中欧媒体定期交流机制,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合作,为中欧关系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利用新兴媒体,拓展中欧信息交流平台,增进双方民众对彼此政策理念、发展目标、战略走向和文化精粹的了解。加强青年交往,巩固“中欧青年交流年”及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成果,完善中欧青年政策对话机制和中欧青年组织交流平台,鼓励中欧各级各地青年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构建广覆盖、多层次中欧青年交流格局。

  加强和扩大中欧领事合作,便利双边人员往来。希欧方切实保护在欧中国公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为中方人员赴欧提供包括签证、入境和居留在内的更多便利。推动建立中欧旅游合作机制,进一步开发双方旅游市场,就旅游政策和统计信息保持交流,尽早签署《关于开展旅游双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希望相关欧盟成员国加快批准中文成为世界旅游组织官方语言。加强中欧在出入境管理、直航口岸边检移民部门交流、联合办理案件和打击非法移民活动等方面的合作。

第十部分 社会、卫生、司法、行政领域合作

  加强中欧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合作,扩大在就业、技能开发、社会保障、公共行政管理等方面交流,加强在国际劳工事务中的协调。

  支持建立中欧公共政策对话机制,举办中欧公共政策高级论坛,邀请欧洲政治人才、政府官员、政策研究和咨询人员来华交流对话,开展中欧公共政策领域科研合作。

  加强中欧在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残障人服务以及慈善领域、社会救助领域的合作,支持欧盟及其成员国企业来华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

  鼓励中欧经济社会领域的交流合作,增进中欧社会各界人士之间的了解。

  加强中欧在卫生领域合作,增进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新发和再发传染病防控技术交流,积极开展实验室检测、诊疗和疫苗开发等方面合作。

  提高联合应对抗生素耐药性、烟草控制等全球性卫生问题的能力。加强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域的经验交流,分享医疗支付制度、卫生保障制度、医疗信息化等方面的经验。加强双方在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体系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中欧在中国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

  中方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中欧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并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在司法改革等重点领域的交流,探讨在反腐败、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引渡、被判刑人移管、犯罪资产追缴等领域的司法合作,加强在法律监督领域的经验交流。

  推动中欧警务执法合作发展,落实五年期警务培训合作项目,通过培训、考察和研讨会等形式,扩大中欧在警务管理、社会治安管理、执法规范、刑侦技术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等领域交流,增进互信,并为共同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和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有组织非法移民活动等严重跨国有组织犯罪奠定基础。

  加强中欧在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领域的合作,中方愿通过政策对话,了解并借鉴欧洲在应急管理能力和机制方面的资源和经验,推进中欧应急管理项目的实施和中欧应急管理学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