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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访纪律要求

2018-10-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因公出访人员在国外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的主权、尊严和利益,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有关规范因公出访活动的各项要求。

(二)2人以上的出访团组须指定1名团长或负责人。在外期间,团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团长或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团组的境外活动负主要责任。

(三)严格遵守因公出访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天数,不得随意更改出访路线、增加停留点或绕道旅行,不参加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不准挪用、多报、重报出国费用。

(四)在对外交流过程中,要注意内外有别,保密资料不得对外介绍,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出境。涉及重大事项一律按中央的方针政策谨慎表态,如遇采访,可视情况婉言谢绝。

(五)应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做到不听、不信、不传,不接受其宣传材料。

(六)出访团组在国外应接受我驻当地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

   (七)增强证照管理意识,切实遵守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境外期间,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并在回国后7天内按照管理权限交省外办、地方外事(侨)局或所在单位统一保管。

 

                    (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