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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外办因公出国审批工作指南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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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流程

(一)报送材料。省管厅级(不含)以下团组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仅需在申报系统上传材料扫描件。省管厅级及以上团组需将材料扫描上传申报系统并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申办单位可以邮寄、交换或面交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落实团组报批工作时限要求,厅级团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其他团组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材料报送至省外办。同时充分预留办理外国签证所需时间。

(二)材料审核。按规定对出访任务、行程、邀请信、经费、备案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对欠规范、不完备的申办材料,当面或电话通知补正。

(三)呈报审批。审核通过后,非省管厅级及以下人员由省政府外办审批,省管厅级人员报省政府审批(省管企业除正职领导人员外的其他班子成员亦由省政府外办审批),省级人员报中央审批。

(四)出具任务批件。获批后,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短信。申办单位收到短信后,可自行下载彩打《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并前往因公出访证照中心申办护照签证。

      二、办理因公出国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一)因公临时出国团组

1、申办函件

给省政府外办的申办请示函件标题应包括:出访团队领队姓名、出访人数、出访目的地、出访事由等(预审团组须标明预审字样),例如:“关于××等×人访问××等×国的请示”。正文应包括:出访的主要任务及目的、团组人员组成、邀请单位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团组已经公示、无异议;邀请信非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联系或购买;出国人员备案表已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出访费用来源;厅以上领导因公临时出国使用年度计划序号批次说明、年度出访次数及2年内出访次数、分管工作等。文尾列出附件说明清单和联系人电话(固话和手机号码)。给省外办的请示函不应由出访人本人签发。

2、出国人员名单

须标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如有对外身份应一并表明)、团组拟任职务。加盖单位公章。

3、行程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以表格形式详细列明。须标明:出访第×天和具体日期(年月日)、出入境国内城市、航班号及抵离时间、公务活动安排的具体内容(不应仅为参观/参访/访问某地某部门等笼统性描述)。厅级团组须细分上、下午日程。加盖单位公章。

4、经费审核意见

根据财务管理权限,提供各级财政部门或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省直党政机关团组应提供《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经费先行审核和控制表》(请勿漏填经费额度控制情况和考核基数,并加盖公章)及《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出国任务审核意见需组团部门盖章,预算财务审核意见需财务部门盖章)。其他单位可参照使用上述表格。

5、邀请函

(1)邀请函应为往访国官方文字或英文书写并有邀请人亲笔署名,内容应至少包括来访时间、目的、受邀人名单及费用说明。

(2)外文邀请函应附中文译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可使用邀请函复印件报批,但需有原件以备核查。

(4)报送纸质材料时需提供外文邀请函和中文翻译件(盖章)各一份。

6、出国人员备案表

所有项目须按要求填写,主要包括:人员职务及涉密等级,家庭成员情况(6岁以上儿童须填报在读学校),工作单位、职务及居住地,以及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等情况。需注意:厅级人员审批单位为省政府(省管企业除正职领导人员外的其他班子成员由省政府外办审批),其余人员为省政府外办。须由单位分管领导亲笔签名和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复印、涂改无效。

7、身份证复印件

出访人需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无需盖章。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组团单位须另附工作合同复印件并在骑缝盖单位公章;已退休人员须另附在职证明、健康证明(70周岁及以上);未满16周岁人员须附监护人同意出访证明。

8、任务批件

(1)一式一份,处级及以下团组须由已向省政府外办备案的申办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副厅级人员的任务批件表,需由申办单位已备案的主要领导意见和签名。单位主要领导的任务批件需由已向省外办备案的其他副职领导签署。

(2)所有项目须按要求填写。尤其注意核对:经费来源、出访及途径地点(入境或途经次数均须注明,如仅转机不出机场,则停留时间均填0天)。 

(3)此表复印、涂改无效。

9、电子报批材料

确认与纸质材料一致无误后按系统指引分别上传材料至各附件。

10、其他报批材料

(1)厅级人员(非省管干部除外)因公出访材料需有分管省领导批示意见。地市厅级人员出访,须有市党政主要领导的批示。厅级人员年度出访计划,具体计划到人,如出访目的地、带队领导等有变化,须经分管省领导或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

(2)培训团组须提供科技部的批复文件(若非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赴国外展览团组须提供中国贸促会的批复文件(若非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组织赴国外举办展览、文艺演出等文化类团组须提供省文化厅的批复文件(若非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双跨团组

1、参加双跨团组

(1)预审。须提供预审请示函,附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原件一份、人员名单及行程安排(需盖公章)、邀请函及中文译文(译文需盖公章)、拟出国人员出国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

(2)正式报批。须提供正式报批请示(内容要求同上,须注明经预审同意或粤外出文号同意情况),附组团单位任务通知书、组团单位任务批件和本单位任务批件、经费审核意见。

2、组织双跨团组

(1)预审。须提供:预审请示函,名单表一份(盖章)、参团单位派员同意函、行程安排(盖章)、邀请函及中文译文(译文需盖章)、拟出国人员出国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

(2)正式报批。须提供正式报批请示(内容要求同上,须注明经预审同意或粤外出文号同意情况),附省政府外办同意函或地市外事局批件(如为地市人员参团)、经费审核意见、任务批件。

     三、出访报告及评估

厅级干部出访团组在回国后30天内需将《出访情况报告》(非涉密)、《因公临时出国绩效评估表》和《广东省公务人员因公出国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上传至审批系统“归国申报”模块,无需再提供纸质。如《出访情况报告》涉密,则提交纸质材料至省外办。省级干部出访团组回国后30天内需提交纸质版《出访情况报告》和《广东省公务人员因公出国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处级及以下团组亦应向本单位提交出访情况报告存档备查。

四、事前事后公示

出访任务非涉密的,组团单位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行前公示内容应包括团组人员、单位、职务、出访国家、出访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单位情况、经费来源和预算等信息。出访任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任务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出访报告和执行八项规定报告表等。

五、任务调整的报备与报批

(一)团组获批后,如出现以下情形需尽快重新报批:

1. 增加或变更出访国家

2. 延长在外停留天数

3. 增加或变更出访人员

4. 变更主要出访任务

重新报批需提交更新后的:请示函、日程、名单、经费审核、任务批件和原任务批件,并将上述材料上传至审批系统任务调整模块中“可调整团组”。厅级及以上团组还需同时提交上述纸质材料。

(二)团组获批后,如出现以下情况需尽快向省政府外办报备:

1. 出访日期变更(变化在批件日期3个月以内)

2. 减少出访人数或出访国家

3. 缩短出访总天数/调整各国停留天数(总天数不变)

4. 取消出访(撤销团组)

5. 变更过境国家、抵离城市、邀请单位

6. 公务活动调整

报备需提交更新后的:情况说明函、日程、经费审核(涉及经费变动时)及原任务批件。相关材料应上传至审批系统任务调整模块中“可调整团组”。厅级及以上团组还需同时提交上述纸质材料。

(三)团组出发后在境外如遇突发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人身危害、航班临时取消等),应及时向组团单位报告并在必要时寻求海外领事保护。组团单位接团组有关报告后应及时指导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告省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