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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办外国记者工作答问

2022-11-16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为方便了解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在粤常驻和采访的相关规定、工作流程和要求、注意事项等,依法办事、依法采访报道,促进国际交往和信息传播,我办汇编了本答问。内容分综合篇和分类篇两部分。综合篇由9个较为典型的各类问题组成;分类篇则包括了常驻机构、常驻记者、采访拍摄、器材设备、其它等五部分内容。本答问并未包罗所有问题,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今后进一步增补、完善。

一、综合篇
1、 外国记者的范围是什么?
    外国记者是指为外国新闻机构工作、从事新闻报道业务并以此为主要职业的人员,包括社长、总编、主编、编辑、制片人、节目主持人、摄像、摄影和文字记者、灯光师、音响师等。

2、 如何区分外国常驻记者和外国短期采访记者?
    外国常驻记者是指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在中国境内常驻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外籍记者,持J-1签证入境,持外交部新闻司颁发的有效的“外国常驻记者证”进行采访报道。
    外国短期采访记者是指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6个月、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外籍记者,持J-2签证入境并进行采访报道。

3、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主管部门是什么?
    外交部新闻司主管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外交部委托,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为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可向新闻司、地方外办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请求帮助。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广东省外办)设有礼宾与新闻处,主管外国驻粤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广东省外办新闻处电话:81219768;传真:81215150。
    广东省外办网址:
http://www.gdfao.gov.cn
    外交部网址:http://www.fmprc.gov.cn

4、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有什么专门法规?
    国务院于2008年10月17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国务院令第537号)是目前唯一的专门法规。
    外国记者在华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
    外国记者采访时应当随身携带并向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地方外办、公安执法人员等出示有效证件,常驻记者持外国常驻记者证,短期采访记者持短期采访记者签证(J-2签证)。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访报道,不得进行与其机构性质或者记者身份不符的活动。

5、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外,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违反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之外,外国记者应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8)《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21)《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2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3)《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24)《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25)《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

6、 外国记者违法违规采访的情况主要有哪几种?
    违法违规采访主要有以下4种:未取得外国常驻记者证或者短期采访记者签证,擅自从事新闻采访报道活动;采访时未携带有效证件或者证件不全;未征得被采访对象同意;未经允许,赴不对外国人开放或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地区、军事禁区、不对外开放的场所和一些明确设立禁止采访、拍摄标识的场所进行采访拍摄。
    外国记者有关违法采访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7、 在哪几种情况下外国常驻记者证将被注销?
    外国常驻记者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其外国常驻记者证将被注销:
    (1)所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终止其在华业务的;
    (2)常驻记者离任的;
    (3)常驻记者在中国境内居留时间每年累计少于6个月的;
    (4)外国常驻记者证有效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

8、 外国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应注意什么?
    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将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依法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如设置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或现场管制等,以维持现场秩序和保障人员安全;同时将及时发布信息,介绍事件情况、进展、政府应对措施以及公众应该注意的防范措施,为媒体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外国记者如采访突发公共事件,应当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不得妨碍有关人员执行公务。
    外国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时请注意自身安全,如遇险情,请立即向地方外办、现场安全或救援人员求助。

9、 外国记者临时来粤采访应如何申请签证?
    外国记者临时来粤采访,可以向省外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申请人所属新闻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来粤采访申请函(包括人员名单、抵离时间、采访地点、采访内容和机构简介、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及活动详细日程;
    (2)被采访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邀请函;
    (3)申请人护照、职业记者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获得同意后,申请人可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J-2签证。申请人也可直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J-2签证。
    外国记者随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长、王室成员或高级政府官员来粤访问,应当由该国外交部或相关部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统一申请办理记者签证。

二、分类篇
    关于常驻机构
10、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指在外国合法注册、专门从事新闻报道的传媒机构,经外交部新闻司审批同意后,在中国境内设立、专门从事新闻采访报道的分支机构,包括报纸、杂志、通讯社、图片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机构。
    目前,外国新闻机构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沈阳、大连和深圳等城市设有常驻机构并派遣常驻记者。

11、外国新闻机构如何申请在粤设立常驻机构?
    外国新闻机构拟在广东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应直接或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该新闻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包括拟设立机构的名称、常驻地区、业务范围等);
    (2)该新闻机构基本情况;
    (3)拟设立机构的负责人、拟派遣的常驻记者以及工作人员情况介绍(包括护照复印件、记者证复印件、履历、职务、联系方式等);
    (4)该新闻机构本国注册证书副本(该机构如为官方创办、隶属该国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可由新闻主管部门为其开具证明)。
    申请经批准后,该常驻新闻机构负责人应当在抵达广州后7个工作日内,持外国新闻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任书和本人及其他人员的护照到广东省外办办理注册手续,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为便于办理海关、税务、银行、车辆等手续,外国记者可凭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详细内容请参阅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nacao.org.cn)。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撤销、合并、变动时,新任负责人需持本人护照和记者证及时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12、外国驻粤新闻机构如何制作机构公章和财务章?
    外国驻粤新闻机构申请刻制公章,须持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该机构出具的刻章申请、法人授权委托书,前往常驻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备案单位办理。公章和财务章上的机构名称应当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上所列机构名称一致。

13、外国驻粤新闻机构变更事项,应向什么部门申请?
    外国驻粤新闻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常驻地区等事项,应当向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提交由该新闻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更新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驻粤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变更负责人、办公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广东省外办。

14、如遗失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或外国记者证,如何申请补办?
    外国驻粤记者遗失了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或外国记者证,应立即向广东省外办报告并书面说明情况,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广东省的主要报纸刊登挂失声明,然后持所属外国驻粤新闻机构出具的补办申请书及挂失声明原件前往广东省外办办理补办手续。

15、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聘用本地工作人员,如何办理手续?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聘用中国公民担任工作人员或服务人员,应通过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办理。
    受聘的中国公民不具记者身份,不能单独从事采访报道,只能为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常驻记者做采访辅助工作,如拍照、摄像或资料整理等。受聘中国公民凭外事服务单位颁发的雇员证协助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报道工作,工作中应随身携带,主动出示。
    聘用外籍工作人员应向外交部新闻司提出申请。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应每半年向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核报一次雇用中国公民的情况。

16、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终止在粤业务,应办理什么手续?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拟终止业务的,应在终止业务30日前书面告知新闻司,并自终止业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广东省外办办理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及其常驻记者的外国常驻记者证注销手续。

17、在哪几种情况下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将被注销?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其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将被注销:
    (1)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终止其在华业务的;
    (2)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连续10个月以上无常驻记者,被视为自动终止在华业务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

    关于常驻记者
18、外国驻粤新闻机构派遣常驻记者需提供什么资料?

    外国新闻机构申请向广东派遣常驻记者,应当直接或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新闻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该新闻机构总部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包括拟派遣记者的职务、工作性质、拟常驻城市等);
    (2)拟派遣记者情况介绍(包括护照复印件、记者证复印件、履历、联系方式等);
  (3)拟派遣记者在所在国从事职业记者活动的证明文件副本。
    获批准后,外国新闻机构即可派遣记者来广东省常驻。首席驻粤记者需在到任后60天内到北京与外交部新闻司官员见面。
    外国新闻机构拟派遣常驻记者或者工作人员为外国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与豁免人员的配偶时,在办理申请手续时还应向外交部新闻司提供由派遣国政府或者所属国际组织出具的申明该人员配偶放弃特权与豁免的照会。获批准后,该人员配偶应当改持普通护照,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9、获准来粤常驻的外国记者及其家属应持何种签证入境?
    获准来粤常驻的外国记者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满18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J-1签证。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20、新任外国驻粤记者如何申办外国常驻记者证?
    新任外国驻粤记者应当自抵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护照到广东省外办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时,填写一式两份《外国记者注册申请表》,并提供办公和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交护照复印件和3张近期大1寸证件照。

21、外国驻粤记者如何办理居留许可?
    持J-1签证的常驻记者入境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应在30日内到常驻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居留许可。申办居留手续应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广东省外办或驻在地外办公函;
    (2)申请人所在的驻粤外国新闻机构出具的申请书(需盖有新闻机构公章);
    (3)外国常驻记者证及其复印件;
    (4)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护照和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7)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8)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9)在粤居留1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者提交由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07号,电话:020-87537322/87548300,网址:http://www.gdciq.gov.cn 。体检需空腹,并持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4张护照照片);
    (10)持“J-2”签证入境的短期记者改任常驻记者申请居留许可,还须提供新闻司或广东省外办出具的公函。
    申办居留许可需5个工作日并须回答有关询问。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解放南路155号6楼 ,电话:020-96110110 ,网址:
http://www.gzjd.gov.cn

22、外国驻粤记者的随行家属办理居留手续需提交哪些材料?
    外国驻粤记者的随行家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时办理居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配偶提供婚姻证明;父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子女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的护照和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4)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5)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在粤居留1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者提交由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需提供外国常驻记者的护照和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23、外国常驻记者证如何延期?
    外国常驻记者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外国常驻记者应在记者证有效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IPC网站地址
http://ipc.fmprc.gov.cn)集中办理记者证延期,外国驻粤记者应在每年11月通过广东省外办办理送验、延期手续,记者证延期需提交以下资料:
    (1)外国记者证原件;
    (2)两张2寸蓝底护照照片;
    (3)所属外国驻粤新闻机构出具的申请书。
    逾期申办应当提前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外国常驻记者资格,其外国常驻记者证将被注销。

24、外国驻粤记者如何纳税?
    外国驻粤记者到任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到驻地的市地方税务局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登记及纳税手续。有关税种及相关事项请向税务部门咨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址:
http://gz.gdltax.gov.cn/

25、外国驻粤记者离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外国驻粤记者离任,需在离任前30天向广东省外办递交由其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总部负责人签署的离任通知书,并:
    (1)前往广东省外办交还外国记者证;
    (2)前往常驻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交还外国人居留证。

26、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的记者如希继续在华停留怎么办?
    驻粤记者的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其J-1居留许可自注销之日起10日后自动失效。该记者如希继续在华停留,应当自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常驻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证变更登记。

27、外国新闻机构派遣兼任记者、临时或代任记者,应如何申请?
    两个(含)以上外国新闻机构同时派遣同一名常驻记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办理申请手续,并在各自的书面申请中注明该记者所兼职的外国新闻机构。
    外国新闻机构如希派遣已在其他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工作的外国常驻记者为其工作,在办理申请手续时还应提供其他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书面同意书,经批准后到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IPC)或者常驻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外国新闻机构如需派遣临时记者协助分社工作,或其常驻记者临时离开(不超过6个月),需派遣代任记者,应当由该机构总部负责人直接或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前向外交部新闻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临时或代任记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务、履历和职业记者的证明文件等。临时或代任记者凭有效J-2签证在华采访。有特殊原因需延长J-2签证者,应当提前向外交部新闻司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赴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关于采访拍摄
28、外国驻粤记者在开放地区采访是否需要申请?

    外国记者在华采访,需征得被采访人或被采访单位同意。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外国记者未经允许,不得赴不对外国人开放或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地区、军事禁区、不对外开放的场所和一些明确设立禁止采访、拍摄标识的场所进行采访拍摄。

29、外国驻粤记者赴非开放地区采访应如何申请?
    外国记者赴非开放地区采访,需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采访计划,经同意后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
    外国记者赴西藏采访,应当向西藏自治区外办申请办理“进藏批准函”后方可前往。

30、外国记者如何申请采访广东省、市领导?
    外国记者采访广东省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应向广东省外办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记者姓名、职务、代表的新闻机构、联系方式、采访哪位领导人及采访提纲等。
    外国记者采访广东省各市领导,应向当地外事部门提出申请。

31、外国记者采访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应向什么部门申请?
    外国记者要采访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应向相关文物局申请,获得许可后方能拍摄。

    关于器材设备
32、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记者携采访器材进出境,应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1)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常驻记者进口办公设备、生活用品和交通工具以及所用采访器材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5号,海关总署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办理相关手续。
    (2)对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等国宾团随行记者携带专业摄影、摄像、编辑等采访器材临时进境,进境地海关凭外交部新闻司出具的“国宾随行记者器材证明信”和器材清单为其办理器材进境手续。国宾代表团访问结束后,随行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
    (3)外国短期来粤采访记者携专业摄影、摄像、编辑等采访器材暂时进境,如邀请单位经海关认可具备出具担保函资质,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邀请单位担保函、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如邀请单位不具备出具担保函资质,或外国记者无邀请单位自行来华采访,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9号)规定,向进境地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人民币或现金支票)、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办理器材进境手续。如需从进境地海关以外的其它口岸出境并从出境地海关提取保证金,应在进境时自进境地海关领取并填写《记者采访器材保证金异地返还申请书》,连同进境地海关制发的海关关封一并妥善保存,并在出境4天前将《申请书》、海关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和抵押金收据的收据联传真至出境地海关并确认,提出采访器材保证金异地返还申请。采访活动结束后,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并向出境地海关提交《申请书》和进境地海关制发的海关关封。出境地海关验核采访器材全部复运出境后,退还与原收取数额等额的人民币现金或现金支票。

33、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记者进口、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应遵循什么规定?
    外国驻粤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申请临时进口、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外国驻粤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应通过广东省外办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外国短期来粤采访记者,有邀请单位的,通过邀请单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无邀请单位的,通过广东省外办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
    外国记者申请在其办公楼或公寓内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应当通过其所在写字楼或公寓物业向当地广电部门提出申请。

    其它
34、外国新闻机构驻香港、驻澳门记者来粤采访,应如何办理?

    外国新闻机构驻香港、驻澳门记者申请来粤采访,按外国短期记者来访程序办理。

35、短期来粤采访的记者如何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外国记者因正当理由需要延长停留时间时,需向广东省外办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凭广东省外办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36、外国记者遗失护照或财物怎么办?
    外国记者在华停留期间如不慎将护照遗失,应当立即向有关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关报失,说明遗失的时间、地点、经过和护照号码及有效期限。失主在获取《护照报失证明》后,可即向本国驻华使领馆办理新护照,并持新护照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居留许可和签证手续。
    财物遗失后应及时到当地公安局报案,缴验护照或有效身份证件、回答有关询问,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以便公安机关找到失物后联系。

37、外国记者亲友短期来华探亲或度假,应如何办理?
    外国记者亲友短期来华探亲或度假,应持该记者签字或盖章的邀请函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