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下称公约)在中国生效实施。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国内涉外公文书(下称公文书)须办理附加证明书;送往非《公约》缔约国使用的国内涉外公文书仍须办理传统领事认证书手续。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称广东外办)附加证明书办理程序
(一)根据广东省内公证处及符合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要求,将相关材料做成涉外公文书;登录“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提前预约办理时间,在预约时间带上公文书(需由公证处密封并附上介绍信)及公文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交由中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审核受理;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需带同公文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有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格式不限)原件。【如需要回邮(仅限境内),请同时填写EMS特快专递回邮到付单,并将回邮到付单与有关公文书一并交与受理人员】。
(二)取得受理窗口出具的《附加证明书受理单》(第三联:申请人取件凭证)。
(三)在中心办证大厅前台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缴纳领事认证费并获得广东外办出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若不能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支付的,可凭窗口出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指定银行缴交认证费,并取得银行出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四)《附加证明书受理单》上已注明的取证(寄出)日期,请送办人按时凭《附加证明书受理单》(申请人取件凭证联)和《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前来中心取证,或由广东外办按回邮到付单地址将办妥的附加证明书寄出。
所需费用及时间:
注:一本公证书多内容的按内容相应增加收费。
二、受理附加证明书的地址、联系方式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电 话:(020)81217589、81219789
传 真:(020)81216029
邮 编: 51031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注:如需了解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有关注意事项、所需时间及收费标准等,申请人可拨打以上电话咨询。
三、办理附加证明书注意事项
(一)中心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委托,办理广东省内各公证处所出具的各类涉外公文书,以及广东省内各贸促会、海关等机构出具的涉外商业文书的附加证明书手续(只限于广东省内公证处、贸促会、海关等机构所出具的公文书)。
(二)严格执行司法部公证司(89)司公字第80号文的规定,由公证处统一寄送办理附加证明书手续(目前全省大部分公证处均提供附加证明书代办服务)。遇有个别特殊紧急情况,需由当事人送办附加证明书的,应由公证处出具介绍信、盖章后连同公证书密封交付当事人,登录“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平台提前预约办理时间,在预约时间带上公文书(需由公证处密封并附上介绍信)及公文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交由中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审核受理;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需带同公文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有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格式不限)原件。
(三)省内各贸促会、海关等机构所出具的商事证明书、产地证书如需办理附加证明书手续,由出具该商业文书的贸促会、海关等机构送往中心办理。
四、《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名单:
注1:名单截至2023年10月23日。
注2:《公约》目前暂未对加拿大、卢旺达生效。(将于2024年1月11日对加拿大生效,于2024年6月5日对卢旺达生效)。
注3:中国与印度之间不适用《公约》。
注4:中国与其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公约》成员间不适用《公约》。
注5: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官网公布《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及联系方式,可访问:
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authorities1/print1/?cid=41
五、附加证明书查验
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通过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核查真伪,支持电脑、手机显示多设备页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