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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计划专项审核

2011-10-27
本网原创稿

(1)接待计划审核范围:

    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穗机构接待外国副部级以上代表团访粤,其接待计划需送省外办进行专项审核。

(2)审核程序:

    省外办对接待计划中涉及安排省领导出面、安全警卫、联检礼遇及报地方外事经费开支费用等内容进行审核。接待单位应在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专项审核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外办。省外办根据规定进行审核。

(3)办理承诺:

    省外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待计划的专项审核,关于省领导出面的事宜参照前述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