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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穗领馆在广州赤岗领事馆区用地建馆程序

2018-09-07
广东省外办

(一)签署用地协议
  1、馆舍建设选址
  外国驻穗领事馆通过其驻华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置地建馆的申请,明确在赤岗馆区拟建独立馆舍的地块名称(或编号),拟需要的用地面积,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等。以上内容应同时知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签署《土地使用协议》
两国政府达成协议后,由两国政府代表签署框架性(或原则性)的《土地使用协议》,确定原则性的条款。
  3、签署《土地使用执行协议》
两国政府代表签署《土地使用协议》后,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与外国驻穗领馆签署具有执行性的《土地使用执行协议》(以下简称《执行协议》),确定具体操作、执行的条款,并予落实。
  (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1、签署《土地使用执行协议》后,按《执行协议》条款向中方缴交地皮处置费。
  2、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移交土地的具体事宜。在外国驻穗领馆缴清地皮处置费后,双方签署《土地使用移交书》并办理领馆建设用地移交手续。

(三)建设年限
  工程开工:自中方交付土地之日起两年内开工。
  工程竣工:自中方交付土地之日起三年内完成领事馆建筑的建设,并办理竣工手续。如因特殊情况外方在三年内无法完工,外方需向中方申请延期,经中方批准后建设工程可顺延一年。

 

(有效性: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