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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穗领事机构、境外常驻新闻机构使用中国雇员程序

2018-09-07
广东省外办

    一、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下简称服务处)与各国驻穗领事机构、境外常驻新闻机构(下简称用人机构)签订使用中国雇员协议。
    二、用人机构可自行在官网或其他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如需服务处协助推荐候选人,需提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服务处提供协助招聘中国雇员的书面函件,即招聘函,内容包括:
    (一)职位名称,如:翻译、秘书、签证助理、商务助理、前台接待员、司机、保安、清洁工等;
    (二)职位描述;
    (三)职位要求,如: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技能等;
    (四)申请该职位需准备的材料,如是否需填写申请表格、是否需提供证明人信息等;
    (五)该职位工资待遇;
    (六)该职位拟安排上班时间;
    (七)申请截至日期;
    (八)用人机构联系电话或邮箱等。
    三、服务处按照招聘函的职位要求从已在服务处进行备案登记的人才库中物色合适人选。在相关类型人才较稀缺时,或依照用人机构招聘函注明的需求,服务处将利用人才网站,如www.51job.com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以拓宽物色候选人渠道。
    四、自收到招聘函起10个工作日内,服务处将向用人机构提供合适人选。一般情况下,每一职位推荐3名或以上候选人。
    五、用人机构筛选候选人并约见面试。
    六、面试并决定录用候选人后,用人机构向服务处出具录用函,内容至少包括:
    (一)被录用者(下简称新雇员)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职位名称;
    (三)正常工作时间;
    (四)聘用期限及试用期;
    (五)月基本工资;
    (六)录用生效日期(详见使用中国雇员协议模板)。
    七、收到录用函后,服务处通知新雇员办理入职手续,包括:
    (一)提供正规医院入职类体检报告(一般在体检完3个工作日后出),项目须包括验血、胸透(因怀孕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检查此项的除外),如3个月内曾体检过,可提供当时体检报告;
    (二)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广州市户口:到仓边路30号办理,电话:83341107,需3个工作日,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外地户口: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
    (三)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4份,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1份,广州市内工商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与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一式3份);
    (四)计生证明(即计生服务证或未婚证或流动人员计生手册)、人事档案挂靠证明(如打算入职后将档案调到服务处,可不提供此证明,但须在入职后两周内将档案调入服务处);
    (五)已有工作经验的新雇员,提供:
1、前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确认已停保并封存公积金账户);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就业失业手册(如未办理,或外地相关手册,则不需提供);
3、医保卡(社保卡)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账户复印件;
    (六)其他个人资料,包括中、外文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彩照2张,非广州户籍需提供流动人口暂住证复印件。
    八、新雇员在正式上班前按约定时间到服务处提交上述材料、签订《外事服务合同》,并进行入职前培训。
    九、新雇员按既定日期到用人机构上班。
    十、服务处为新雇员在劳动、社保、公积金、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用工备案、代扣代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手续,并按月发放雇员工资。

 

(有效性: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