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有效期延长至5年的通知
各办证单位:
为进一步便利APEC区域内商务人员往来,基于各经济体有关共识,APEC商务人员流动专家组决定将APEC商务旅行卡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对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推送至旅行卡国际公网系统的旅行卡申请,颁发3年有效旅行卡;对2015年9月1日及之后推送至旅行卡国际公网系统的旅行卡申请,各经济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颁发最长5年有效旅行卡。
目前,APEC商务旅行卡国际公网系统已完成相应技术调整。我司对2015年9月1日及之后推送至外方审批的申请,颁发5年有效旅行卡;对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推送至外方审批的申请,仍颁发3年有效旅行卡。请各单位知悉并做好有关宣介工作。
特此通知。
外交部领事司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