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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材料的通知

2015-08-04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粤外函〔2013〕189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简化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地市外事(外事侨务)局、顺德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近年在外交部领事司的指导以及各有关受理、申办单位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下,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工作有序开展,办卡量持续名列全国前列。随着APEC卡推介工作的深入和功用影响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并提出申办要求,办卡量不断上升。为进一步规范APEC卡申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各地外事部门及企业申办,推进办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配合外交部领事司新开发的APEC卡网上申请与审批系统试运行工作,现就有关进一步简化APEC卡申办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除国有企业申办仍维持现有做法外,持因私护照申办APEC卡的企业人员通过各有关地市(区)外事部门提交给省外办的材料简化为:申办公函、APEC卡申请表(贴照片、签名,原件)、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如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交的,可提供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简介(需注明是否有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材料及因私护照、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材料审核盖章要求不变。其余申办材料(包括企业公函、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纳税证明、资产负债情况等)由所在地市(区)外事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保管。
二、持因私护照办理了APEC卡的企业人员,期满续办时只需按程序向省外办提交申办公函、社保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均为原件)及与各APEC经济体往来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照片、签名及护照复印件由各地有关地市(区)外事部门扫描上报,其余材料由所在地市(区)外事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保管。
三、负责受理申办的有关地市(区)外事部门应建立完善的APEC卡使用、管理和申办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管年限应不短于所申办APEC卡的有效期,省外办将结合年检工作对受理单位上述情况进行抽查。
以上调整,希望周知。我办将一如既往继续为各地各申办单位做好服务。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