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事网
网站首页 | 外事机构 | 外事要闻 | 广东外事 | 机关动态 | 政策法规 | 礼宾礼仪 | 领事业务
外国媒体 | 友好省州 | 民间友好 | 服务大厅 | 咨询监督 | 外事知识 | 翻译园地 | 交流园地
韶关
阳江
清远
|
|
|
|
|
最佳分辨率:1024
 您现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领事法规
【浏览字体:
关于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暂行管理办法
2003-04-03 15:10:06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暂行管理办法》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对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予以退还增值税。
   
  二、享受退还增值税的物品范围:
   
  (一)外国驻华使领馆办公用房及馆长住宅所消费的自来水、电、煤气、暖气;
   
  (二)外国驻华使领馆及馆长住宅使用的在中国市场购买的建筑装修材料及设备;
   
  (三)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在中国市场购买的合理范围内自用的中国产汽车;
   
  (四)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在中国市场购买的合理范围内的、单位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自用的设备及物品:家具、地毯、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录像机、音响及其他办公用品等。
   
  三、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如需办理退税,应由外国驻华大使馆按季度汇总其使、领馆应退税额,填报《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表》,并提供办理退税的有关凭证(原始发票或复印件),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分别报外交部礼宾司、领事司审核、登记签章,由外交部礼宾司统一汇总后送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请表》应由有关使馆馆长或指定的外交官员签字,其签字字样应送外交部礼宾司备案。
   
  四、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退税须提供如下凭证:
   
  (一)购进货物的普通发票;
   
  (二)水、电、煤气、热力公司为使领馆及馆长住宅提供水、电、煤气、热力的普通发票。
   
  五、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购进物品的应退增值税,依购进物品凭证的计税金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应退税额=计税金额×退税率 计税金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1+增值税税率 计算应退增值税税款的退税率,为现行中国政府规定的退税率。
   
  六、申报退税物品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高而无正当理由的,中国税务机关将不予办理并签章退回有关凭证。
   
  七、税务机关在接到外交部礼宾司转来的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表后,经审核无误后,予以退还税款。所退税款直接退拨外国驻华使馆在京中国银行人民币帐户。 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内容齐备真实的退税申报(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原则上在接到外交部礼宾司转来的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请表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完有关退税手续。
   
  八、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购进中国产物品办理退税后如发生退货或转为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必须经外交部礼宾司或领事司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税款。
   
  九、本办法所称“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
   
  十、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该等机构中比照外国驻华使馆外交代表享受免税待遇的外国籍外交人员可参照此办法享受退税待遇。
   
  十一、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作者:
 
 
站内搜索

  广东外事 更多
全省外事干部培训班在汕头举办
张德江:做好七项工作 转变观念建"大外事"格局
韩国京畿道体育代表团访问广东
埃塞俄比亚能力建设部国务部长访粤
中博会今在穗开幕 张德江黄华华会见意大利总理
  机关动态 更多
全省外事干部培训班在汕头举办
黄子强主任会见菲华工商总会代表团
汕头市外事侨务局全面实行办事回执制度
于敏副主任率队参加全国领事证件工作会议
省外办与驻穗领事和新闻机构举行羽毛球友谊赛
  友好省州 更多
广东省缔结友好城市关系一览表
广东省缔结友好城市关系一览表(按洲分类)
广东省历年缔结友好城市统计表(1979-2005)
  领事业务 更多
中国领事认证
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规定、收费
领事常见问题问答
领事认证的相关知识
领事认证业务简介(广东)
主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地址:中国广州市沙面大街四十五号
电话:(8620) 81218888 传真:(8620)81218569 E-mail:webmaster@gdfao.gov.cn 邮政编码:510130
由广东南方新闻网负责制作维护 粤ICP备0505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