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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馆指南-外出旅行
2006-06-02 08:52:06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旅行证件的携带

  领馆人员及其亲属外出旅行时请随身携带“领事官证”、“公务人员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在各地旅行时,不能超越和进入设有“未经许可不得超越”标记的地区。

  若前往非开放地区,请提前5个工作日填妥《旅行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馆印后向旅行目的地外办提出申请。如获同意,旅行人员可携带外办退回的盖有“旅行许可证”印章的申请书及相关身份证件前往旅行。如申请的旅行时间、地点和偕行人员等项有变动,须重新办理旅行申请。

  2、赴西藏自治区旅行的手续

  由于西藏自治区目前接待能力有限,领馆人员及其亲属如需前往旅行,应提前15个工作日照会西藏自治区外办提出申请。获准后,西藏外办负责安排申请人在西藏的活动和接待工作。

  3、交通工具的乘坐

  领馆人员及其亲属前往领馆所在地以外的各地参观访问或旅游,请乘坐中国的公共交通工具。如有特殊需要乘坐自备车辆,应事先征得外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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