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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馆指南-接受学校教育
2006-06-02 08:45:38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进入中国高校学习的申请手续

  领馆人员及其随任亲属申请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或进修,应在入学前照会外办提出申请,出具有关高校录取通知书,并申明放弃学习人员在校期间的领事特权与豁免,遵守学校规定。外办复照同意后,应将学习人员所持的“领事官证”或“公务人员证”退回外办,并由外办注销“外交”或“公务”签证。同时,申请人可持普通护照和外办同意的复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学习(X)签证,办理居留证,并到有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上述人员如在高校短期学习汉语(6个月内),由领馆出具照会申明放弃学习期间的领事特权与豁免后,无需改换护照、原有签证和身份证件。

  2、学习结束或退学后恢复领事地位身份的手续

  领馆人员及其随任亲属学习结束或因故中途退学需恢复领事地位身份,应由领馆照会外办,注明申请人持照(外交、公务)和任职情况,并保证将终止学业。随照应附有关高校出具的毕业、结业证书或退学证明。经由公安机关注销原学习签证后,外办为当事人恢复办理相应的签证、身份证或居留登记。

  3、子女在普通中小学校的学习

  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接收外国孩子就读。其中有些是公立学校,有些是私立学校。详情可向外办或教育厅(局)咨询。

  领馆人员子女在普通中小学就读期间,不需改变原有签证和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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