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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馆指南-通讯
2006-05-29 10:24: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无线电收发信机的安装

  领馆如欲设置无线电收发信机,应由驻华使馆照会外交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各国驻华使馆无线电收发信机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同意后,方可运进、安装和使用。使用过程中,申报表中任何一项技术资料的变动,均须事先征得外交部的同意。

  如需增加或替换设备,参照上述规定办理。新设备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后,被替换的原有设备应予拆除。

  2、卫星电视接收站的安装

  领馆和领馆人员如需在馆内或住所设置卫星电视接收站,应由驻华使馆照会外交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设置卫星电视接收站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同意后,方可运进、安装和使用。如需增加、替换或进行其他任何变动,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经外交部同意设置的卫星电视接收站仅限于接收中国和国际卫星转播的电视节目,所接收的内容仅供领馆和领馆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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