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安: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日期:2021-04-2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这片林地目前恢复得不错。后续要加强管护,一定要严防紧张一阵子、过后老样子现象。有什么困难和建议都可以及时向我们反馈。”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人员赴寿山乡红寮村查看被破坏林地复绿情况。

  晋安位于福州市区东北部,自然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65.5%。晋安区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各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情况,深入开展破坏林地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整治。

  去年5月,晋安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对近年来所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发现存在破坏林地的案件处罚后未跟进林地恢复检查的问题。收到问题线索后,晋安区纪委监委立即开展生态环保领域问题整治专项监督检查,下发4份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从思想根源、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整改,开展实地检查20多次,做好整改进度跟踪,推进被破坏林地的保护修复。

  “有了纪委的监督,大家的环保意识比以前更强了。身为党员,今后我一定带头守好这片绿水青山。”晋安区寿山乡红寮村党员黄某某对前来监督检查回访的区纪委监委干部说。

  2018年7月,黄某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改变林地用途,林地受到行政处罚,缴纳了罚款,但是迟迟未恢复被破坏的林地。2020年11月,晋安区纪委给予黄某某等6名破坏林地的村民党员警告处分,并对2名环保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推进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将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以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生态环保领域问题整改落实,为的就是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获得感。”晋安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今年3月,晋安区3处被破坏的林地已恢复原貌。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举一反三,对辖区范围内的林地保护情况进行重点排查,改变就地取“材”的传统观念,推动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福建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