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出台规定 为村社干部履职明禁区

发布日期:2020-01-13 来源:南粤清风网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出台了《防止村(社)干部利益冲突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为村(社)干部履职划红线、明禁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村(社)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当利益的问题。

《若干规定》将防止政治利益冲突问题摆在首要位置,规定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入党提供便利,防止村(社)干部将发展党员作为培植私人势力的途径。

同时,《若干规定》抓住集体“三资”监管的“七寸”,从村(社)干部经商办企业、“三资”上平台交易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从源头上防止村(社)干部私人利益与集体经济利益冲突问题。

《若干规定》还聚焦权力形成的源头,将该区2017年开始实施的换届风气监督“六公开”做法纳入,通过制度固化从源头防止村(社)干部带病上岗。同时,明确任职回避,规定村(社)干部的父母、配偶等不准在同一级基层组织中担任班子成员,防止出现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问题。

为确保制度制定的合理性和严谨性,在《若干规定》的制定过程中,全区22个镇街全部召开了村(社)干部征求意见座谈会。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将严格惩戒机制,对违反《若干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推动制度优势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白云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