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出台制度严查和预防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 策划指使他人诬告陷害将从重处理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南方日报

3月24日,笔者从江门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江门出台《江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查针对全市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工作制度》共有12条,对适用范围、行为认定、调查核实等均作出详细规定。其中,信访举报人存在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举报,意图使党的组织、党员或公职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法律追究的,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制度》还要求严格区分诬告和错告,对因情况了解不清、认识上出现偏差而导致的错告、检举失实行为不作诬告陷害处理。

《工作制度》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为调查核实责任主体,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调查核实。诬告陷害人将被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具有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或者策划、指使他人进行诬告陷害等情节的,将被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