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发布日期:2019-02-27 来源:南方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继续推进作风建设,整治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防范商品交换原则向党内渗透,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实验区,民营经济高速度、高质量发展,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方面,优化营商环境依然任重道远;另一方面,在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中,“清”的要求很严,而“亲”的动力不足。目前很多党政领导干部包括统战部、工商联干部,对于不能做什么很明确,但对于能做什么,尺度难以把握。同时,广东地理位置特殊,“官商圈子文化”比较容易形成,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在有的地方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效规范政商行为加以解决。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统一战线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统战部门的政治责任。我们要把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为监督的着力点,充分发挥好派驻省直统战系统的优势,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把民营企业发展与统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践行、精准监督,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共同履行责任

在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督促要求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大力度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努力在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上下更大功夫,营造亲商、扶商氛围,保证公平的市场竞争,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把民营企业家当成自己人,不断释放为民营经济发展撑腰鼓劲的正能量。同时,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忘初心,致富思源;鼓励民营企业家发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肩负起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责任,助力深化改革开放,倾情倾力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中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

督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及省纪委监委具体要求,督促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让民营企业不断增强发展信心。督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6个方面政策举措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民营经济十条”等政策措施,着力加强对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坚决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深入整治官商勾结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等制度性文件,大力整治官商勾结,防范商品交易原则向党内渗透,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督促各被监督单位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落到实处,鼓励领导干部敢担当、善作为。针对省工商联与民营企业交往比较密切的特点,进一步规范省工商联干部和民营企业的正常交往行为,不搞团团伙伙,不交江湖朋友,敢于担当作为,真诚交往,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

督促推动营造廉洁高效营商环境

积极主动担负起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监督责任。结合“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联合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针对制约“两个健康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等问题开展调研。坚决查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环境,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奠定坚实基础。鼓励督促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积极履行职能职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动政企沟通,协调有关单位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税费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竞争环境不公平、执行政策不到位等困难问题,推动新时代广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日常监督引导规范政商交往

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关被监督单位和民营企业人员在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求统战部、工商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干部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中要守住底线、把握分寸,防止超出工作交往范围发展不正常“政商朋友圈”,督促参与制定联谊交友接待的工作机制和规范。同时,把握统战工作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正确的监督和引导,组织开展“廉洁守法、互信共进”新型政商关系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家讲正气、守正道,遵纪守法搞经营,政商正常交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共赢。

把握政策原则履行监督第一职责

按照省纪委监委的部署和职责,在履行监督审查过程中,尊重广东历史和省情,坚持“三个区分”原则,落实容错纠错,既注重查清问题,也注重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注重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置,让民营企业家卸下思想负担。进驻以来,我们多次协调民营企业人士协助案件调查,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在民营企业人士中凝聚了政商交往要亲而有度的共识。着力加强对民营企业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实施过程的监督,督促严格落实综合评价办法,防止出现人情推荐、权力寻租等问题。督促各被监督单位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工作负好总责,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以新型政商关系推动优化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助力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

(李家瑞 作者系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