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权力”廉洁运行刍议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就应聚焦基层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扶贫攻坚政策落实的重点部位,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强力推进正风反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小微权力”廉洁运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实行权力清单化,确保权力公开透明。基层干部权力虽小但事项较多,权力行使的廉洁状况直接影响到服务和改善民生的效率和质量,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突出关键点,厘清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并把权力晒到阳光下。例如,依据相关法规,针对村级干部、基层站所涉及低保申办、危房改造、救灾救济、土地流转、集体“三资”管理等厘清干部权力边界。

推动用权程序化,实现权力运行无越界。“三严三实”其中一条就是严以用权,就是要按规矩办、照程序走。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一个基础的工作就是明确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程序。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逐项列出权力的运行依据、范围界限、办理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廉洁风险点等,让干部知道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让群众清楚办事的程序、需要的要件、办理的过程和结果。另一个重要保障就是强化村监会的监督责任,完善监督办法,防止干部推诿扯皮。

强化监督和问责,实现权力监管无盲区。基层治理事务繁杂,小微权力点多面广,每一项都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正风反腐获得感。因此,开展全方位的监督十分必要。实践中来看,构建上级监督、村监会监督、群众监督、科技监督四位一体的体系行之有效。具体来说,就是要强化县乡纪委的信访举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财政、审计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从严监督基层干部的履职过程。此外,要完善村监会监督,发挥近距离优势,对村级民生事项的办理过程予以监督。同时,完善电子信息公开平台、网络举报平台,通过一系列权力和事项公开,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

有监督还必须抓问责,才能以儆效尤,震慑警醒。要推动问责常态化,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结合基层实际完善配套责任追究办法,以问责促廉洁、促落实。

(作者王之梦系河南省淮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