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世故”该有度

发布日期:2016-11-1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人是社会人,人与人之间需要信息交流、感情沟通,需要相互走动、你来我往的人情世故维系友好关系。

但人情世故难免包含不正常因素,一旦其被放大而得以流行蔓延,就会演变成恶风恶俗。特别是当前,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打着人情的幌子,不顾党纪国法的约束,暗度陈仓。“人情世故”该有度,否则,不仅法落不了地,情更会走火入魔。

“冒牌货”须除
不乏贴着“人情世故”标签的“冒牌货”。将收受节礼等敛财行为当作人情,只会把人情世故庸俗化、低俗化、利益化,其实质是想“浑水摸鱼”。


人情世故是人之常情、社会“必需品”,古今中外都存在。但并不是所有贴着“人情世故”标签的都是人情世故。对其中的“冒牌货”,必须仔细甄别。

最近,青海省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就有,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原副镇长兼派出所所长贾永光在任期间,为女儿举办三岁生日“剃毛头”仪式,接受管辖区域服务对象8000元礼金。

人家来祝贺、送礼,看的是贾某人头上的官帽和手中的权力。如果他不是副镇长,不是派出所所长,这些人非亲非故,为什么要主动送“红包”上门?

无独有偶。湖北省纪委9月通报的8起违规收送节礼等典型问题中,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财政所主任郭振东,通过虚列招待费,用公款报销人情往来费2.65万元,春节期间送礼2万元;荆州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远柏以拜年名义用公款送礼2000元。

上述种种现象,表面看是你情我愿的“礼尚往来”,实则是打着维系人情的幌子干行贿的勾当、得受贿的好处。一些人将腐败、不正之风的部分原因归结为中国是人情社会,只能被动接受和适应。而事实上,将收受节礼等敛财行为当作人情,只会把人情世故庸俗化、低俗化、利益化;让党纪国法在人情世故面前“软三分”、“矮半截”,其实质是想“浑水摸鱼”,趁机从“公权”、“公款”、“公共资源”揩“私油”,并以此掩盖肮脏的权钱、权色交易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心理“生病”同样是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如果放任虚假人情世故的歪理邪说横行肆虐,就会加大执纪执法难度,让廉洁的人吃亏;就会让腐败分子“理直气壮”,就是对腐败的纵容包庇。

对这类“冒牌货”,全社会都要除,不仅要让其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更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边界线”要明
有度,崇俭,有别。比之群众,对公务人员的“人情往来”应有更高要求。


那么,如何给“人情世故”确定健康“边界”?

——有度。超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个人承受能力的人情世故无益于社会,更无益于家庭和个人。人情世故要掌握合适的度,就是不要过分、过多、过重。

9月,贵州省通报了9起基层干部违规操办酒席典型案件。以酒席为例,如今办酒名目繁多,有“生日酒”、“乔迁酒”、“升学酒”、“新居落成酒”、“搬家酒”、“婚宴酒”、“还愿酒”……有件喜事就办酒,讲排场、比阔气,不仅造成严重浪费,而且让人们苦不堪言。“我和妻子一年收入不到7万元,可是每年人情花费2万多元,畸形的人情开支令整个家庭入不敷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一位干部坦言,现在接到请吃酒的电话,手都发抖。

当人情世故成为负担,变成枷锁,不但会造成严重心理负担,带来重大物质损失,更会浪费宝贵时间和生命,禁锢人的思想和灵魂。适度的人情往来才会有真正的愉悦。

——崇俭。古今中外,人情世故虽表现形式不一,但核心内容都包含一个“俭”字。《论语》认为礼本应俭,“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奢华昂贵的人情世故不具有可持续性,铺张浪费换不来交心的人间真情。

四川省平昌县江口镇人民街居委会主任牟江以搬新房、孩子满月等名义在该镇某宾馆大办宴席,共设宴31桌。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举办“2012年度客户答谢会”,安排了演出、抽奖等娱乐活动,共计支出300余万元……这些看似场面很大,但细究起来,里面究竟有多少真感情?

“放于利而行,多怨。”用送礼多少、红包厚度来衡量人情轻重、感情深浅,不会带来精神的慰藉和放松,反而会产生攀比和怨念,背离了人情世故的原义。

——有别。不同主体之间的“情”,在内容和方式上是有讲究和差别的。党员干部与群众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作为“亲戚朋友”,相互走动走动,合情合法。但如果是出于办事向干部打点送礼,领导干部与商人“称兄道弟”、“勾肩搭背”,在一起吃喝玩乐“套近乎”,这种近距离就容易模糊公私的界线,人情世故也会庸俗变质。

因此,所谓“人情世故”,也应符合主体的身份与职务要求。今年上半年,有网民发帖爆料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人焦某在歌厅搂抱小姐。网帖还附上几张两人搂抱在一起的照片。经证实,照片中男子确为焦某。事件一经爆出,引起舆论热议。对公务人员来说,对人情世故必须设限,比之群众应有更高要求。

“保障线”应实
从根本上扭转“靠打点”的不良风气,除了堵,还应疏。尤其要科学确责、强化管理、依法履责。


人情世故属于道德伦理、社会习俗的范畴,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容易随着时势的变化不断演变。人情世故难免包含不正常因素,一旦其被放大而得以流行蔓延,就会演变成恶风恶俗。“风俗不美,乱所由兴”,颓风靡俗是诱发社会问题的重要根源。

“有司之政,风俗为首”,中国自古以来就重视人情世故的演变,把改变不良习俗作为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如,明朝的王阳明在巡抚南赣时,针对大办婚丧酒席、求神问鬼等比较普遍的民俗作出规定:“嫁娶之家,丰俭称赀,不得计论聘财妆奁,不得大会宾客,酒食连朝。亲戚随时相问,惟贵诚心实礼,不得徒饰虚文,为送节等名目,奢靡相尚。街市村坊,不得迎神赛会,百千成群。凡此皆靡费无益。有不率教者,十家牌邻互相纠察;容隐不举正者,十家均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带头制定并持之以恒执行八项规定,着力纠正“四风”,很多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治理摆宴、搓麻、送礼等不良习俗,取得明显成效。

与此同时,人情世故最后“癌变”为不良习俗,往往都与“靠打点”的社会现象有关。遇事要找熟人、托关系,办点事要请人吃饭,给人送点礼,淳朴的人情世故自然容易复杂化。

因此,从根本上扭转“靠打点”的不良风气,除了堵,还应疏。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办事程序,削减不必要的管制和审批,提供更多便捷的公共服务,让群众办事不用“打点”;实行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推进便民服务方式改革,在政府公共服务中嵌入现代高科技,降低正常渠道办事成本,让“打点”不合算;完善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和职业伦理规范,动用社会力量将“监督半径”从工作行为延伸到吃喝宴请、交友等,坚决惩处收受贿赂和好处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能令行禁止,尤其要科学确责、强化管理、依法履责,开动问责追责的“压力机”,在问责上“踩油门”,追责上不打“马虎眼”,让问责追责体系与公众监督形成长效合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