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南粤清风网

为强化警示教育,佛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一、南海区西樵镇市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志伟等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支付垃圾运输费等问题。2015年4月至2018年6月,西樵镇市政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政办)向某环保技术公司多支付垃圾运输费、压缩包垃圾运输费、站点维护费合计164万余元。其中,时任市政办行政办主任高翠萍在计算垃圾运输费中出现错误;市政办综合监管队队长冯波沿用错误方法计算垃圾运输费,且在实际仅有25个运营站点的情况下按31个计算站点维护费;市政办环卫队队长任国安负责上述三项费用的复核工作,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三人均承担直接责任。市政办副主任李志伟分管环卫队工作,对上述三项费用没有严格审核把关,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李志伟、冯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任国安、高翠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述多支付的费用已追回。    

二、顺德区乐从镇大墩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家健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12月起,陈家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支付大墩村8个村民小组长的补贴;2018年2月起拒绝支付大墩村村委会大部分工作人员工资,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防御台风“山竹”工作期间,陈家健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既不参加防御工作重要会议,也没有投入防御工作第一线。陈家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依法罢免大墩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三、高明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公路管养中心主任孔启忠失职失责导致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问题。2018年底,高明区公路养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杨和镇杨更线横岗村前路段处的弯道限速40千米标牌长期缺失的情况后,向孔启忠报告,但直至2019年4月14日该路段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孔启忠仍未安排人员补种标识牌,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孔启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三水区土地储备中心原副主任吴卫华监管不力致使土地被侵占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三水区土地储备中心未认真履行管护职责,致使2万余平方米区级储备土地被非法侵占。吴卫华作为时任三水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承担直接责任。吴卫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南庄派出所科员陈肖银工作懈怠问题。2018年4月,陈肖银在抽调至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户籍窗口工作期间,多次在工作时间擅自脱岗,导致办事窗口大量群众长时间等待,造成不良影响。陈肖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