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柏洪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17-01-19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柏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柏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未经批准多次因私出国(境);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用地指标审批、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柏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柏洪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