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六起基层领导干部“节日病”问题,广东省纪委通报六起基层领导干部“节日病”问题

发布日期:2016-12-28 来源:南粤清风网

    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坚决查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加强警示教育,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现选择其中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晶华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2月至5月,李晶华和主任科员方奕晖先后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同时,他们在处理某工程招投标资格条件的投诉举报中,不作为,导致未及时核实、查处有关违规问题,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中共中山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李晶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安排工作;给予方奕晖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有关违纪款被收缴。

二、肇庆市农业局副局长江世华等人违规接受公款旅游安排问题。2015年9月20日至9月24日,江世华和该局农村改革与建设科科长罗庆华违规接受业务往来单位某国有保险公司的邀请,组织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共14人,以开展水稻保险经验交流活动为名,参加由该保险公司出资组织到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坝上乌兰布统大草原等景点的公款旅游活动,共涉及费用99072元。中共肇庆市纪委给予江世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罗庆华党内警告处分,其余参加旅游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被诫勉谈话。违纪款被收缴。

三、清远市档案局副局长刘年强公车私用问题。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的节假日或双休日,刘年强经常驾驶公车从清远往返广州市的住所。期间,他还平均每月2-3次用公车接送在广州读书的女儿,违规用车共90次,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路桥费和汽油费合计6080元。中共清远市纪委给予刘年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四、惠州市惠阳区文化馆原馆长汤志祥等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经汤志祥审批同意后,惠阳区文化馆自行新设春节、文艺活动、公益性培训活动等加班补助项目,违规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共计人民币21.05万元。该单位还存在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中共惠阳区纪委给予汤志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副馆长姚庆彩、陈剑卡和出纳梁美金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五、广州市荔湾区沙面街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蔡海建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蔡海建在负责分管辖区经济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收受茶叶、购物卡、月饼票等礼品,折价共计人民币27550元。中共广州市荔湾区纪委给予蔡海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六、湛江廉江市和寮镇食品站主任黄仁军等人违规报销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间,黄仁军等4人借出差之机,多次在廉江市某休闲场所浴足,共消费14648元,在单位违规报销,造成不良影响。中共廉江市纪委给予黄仁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站会计钟其欣、出纳莫小雄和职工陈英贤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省纪委指出,元旦、春节将至,“两节”期间是“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近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病”提出具体要求,强调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及其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治理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上述“六个严禁”的顶风违纪行为,对因“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