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4起环境污染责任追究案件

发布日期:2016-12-20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近期,省纪委、省监察厅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加大对之前已暗访曝光的填埋垃圾、非法采砂等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强调要继续严肃查处损害生态环境背后的腐败和失职失责行为,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现将4起环境污染责任追究案件通报如下:

一、阳江市阳东区:8名党员、干部因对非法采砂监管失职受处分,5名市区分管领导被问责。阳江市阳东区田畔河两安村泥桥尾河段、北惯镇四平村委会四令村、南安村河段、合山镇丰垌村四公里河段等地长期存在盗采或超范围开采等非法采砂问题,破坏了原有的河沙洲地,给河道堤围造成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阳东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阳江市恒财河砂公司均存在处置不力、监管失职失责等问题。阳江市纪委给予阳江市恒财河砂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姜健党内警告处分。阳东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谭锐光、区水务局时任局长黄祖耀、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谭艳冬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区水务局副局长李绍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黄国恩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大队大队长何志勇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分别给予四大队副大队长梁崇健、徐荣发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分别给予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李沃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副大队长黄程记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大队大队长谭国荣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阳东恒财河砂经营有限公司经理郑开国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职务处分。

二、韶关市仁化县:4名党员、干部因对非法采砂监管失职受处分,5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2006年以来,韶关市仁化县私人老板张某与仁化县周田镇瓦片地村小组组长签订采砂合同,长期在流经该村的浈江河段非法采砂,造成该河段自然生态被严重破坏,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埋下安全隐患。仁化县水务局、周田镇政府等部门对此监管失职、处置不力。韶关市纪委对仁化县分管副县长黄付养诫勉谈话。仁化县纪委分别对县水务局局长梁伟军、副局长李为军、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剑诫勉谈话;分别给予县水务局副局长杨永新、副局长李志平、水政股股长李从育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罗湛明、副大队长梁云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梅州市梅江区:10名党员、干部因农用地被填埋焚烧垃圾受处分,5名分管领导被问责。梅州市梅江区西郊桃西村村民李某私自将承包的12亩农用地用作垃圾受纳场,招纳建筑及生活垃圾填埋并且焚烧,造成周边空气、水土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产生活,市区余泥渣土管理中心、西郊街道办、西郊国土资源所、桃西村委会均存在监管处置不力、推诿扯皮的情况。梅州市梅江区纪委分别给予市环卫局主任科员郑良永,市区余泥渣土管理中心原主任温永强、支部书记朱波、副主任王文清,西郊街道党工委委员李政、原委员王敬辉,桃西村党支部书记叶昌宝、治保主任蔡宏党内警告处分;对市国土资源直属分局西郊国土资源所所长古发君,区环保局信访办主任陈志国,市区余泥渣土管理中心业务室主任冯令连、队员周庆秋、队员陈志辉进行诫勉谈话;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分别给予市城监支队办公室科员李冰梅、黄静行政警告处分。

四、揭阳市揭西县:4名党员、干部因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监管失职被处分,2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揭阳市揭西县五云镇下洞村下辖6个自然村未按规定设置垃圾集中回收点和配备保洁员,镇垃圾转运站建好三年未投入运营,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严重导致河道堵塞等环境污染问题,有关领导监督管理失职失责,群众反映强烈。揭西县纪委监察局对县住建局副局长林远智进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县住建局村镇股负责人李炳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住建局村镇股工作人员张正勇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五云镇政府村镇办负责人李剑锋、下洞村原党支部书记彭松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云镇副镇长蔡春华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上述4起因在环境污染问题中失职失责被查处的典型案件,反映我省一些地区、单位和基层干部曾对破坏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不够重视,失职失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省委、省政府对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最近专门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周密安排,相关部门领导要认真履职,特别是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要认真及时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以实际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认真组织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线索涉及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的查处工作,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