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近日对前总统李明博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亿韩元(约合7897万元人民币)。
法庭认定,李明博是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DAS公司的实际所有人,曾指令这家企业的人员设立“贪污基金”,并借这一企业开展诸多不法活动。法庭还认定,李明博曾收受三星电子公司贿款,用于支付DAS公司在美国一项诉讼案的费用。
韩国检方此前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逃税等16项罪名起诉李明博,指称李明博涉嫌非法侵吞349亿韩元(约合2.12亿元人民币),要求法庭量刑20年。
法庭裁定李明博非法侵吞240亿韩元(约合1.46亿元人民币),对检方主张的其余金额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当天庭审面向韩国全国电视直播,李明博以“身体原因”为由没有出席。
李明博生于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韩国总统。一审获刑后,他成为继全斗焕、卢泰愚、朴槿惠之后韩国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总统。(据新华社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