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外办纪检监察组:学以致用 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发布日期:2018-10-17 来源:南粤清风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施行。省纪委监委驻省外办纪检监察组把学好用好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理论学习、工作实践的重要内容,扎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入脑入心。

多措并举学原文。驻省外办纪检监察组采取微信转载随时学、新旧标注对照学、集中讨论分享学、专家解读辅导学、领导宣讲重点学等形式,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重点研习“改、增、删”部分的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力争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新修订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主旨更鲜明,逻辑更严谨,指向更清晰,进一步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明确责任强担当。结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驻省外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朱谷典先后到省港澳办、省外办和省侨办等监督单位进行专题学习辅导,阐释《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特别是围绕修改内容,重点系统解读政治纪律建设有关条文,引导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以贯之全面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持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学以致用促履职。全组在学习中认为,新修订《条例》把“四种形态”纳入其中,不仅是对全面从严治党鲜活经验的提炼总结,也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明确信号。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学习在前、贯彻在前,做到学深悟透、熟练运用,用好《条例》这一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驻省外办纪检监察组结合学习贯彻《条例》,修订完善多项日常管理制度规定,对当前的巡视整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建立台账,加强督促整改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