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事网
网站首页 | 外事机构 | 外事要闻 | 广东外事 | 机关动态 | 政策法规 | 礼宾礼仪 | 领事业务
外国媒体 | 友好省州 | 民间友好 | 服务大厅 | 咨询监督 | 外事知识 | 翻译园地 | 交流园地
韶关
阳江
清远
|
|
|
|
|
最佳分辨率:1024
 您现在:首页 > 广东省港澳办 > 粤港澳动态
【浏览字体:
董建华指出:“公投动议”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
2004-11-15 17:21:50 
董建华指出:“公投动议”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
 


  新华网香港11月15日电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15日发表谈话表示,个别立法会议员提出的“公投动议”,是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不切实际和误导市民的不恰当做法。推动“公投”,不但会严重损害当前社会出现的和谐气氛、影响中央与香港特区的良好关系,而且也无助香港民主的健康发展。

  这是董建华再次重申特区政府对有关“公投动议”的立场。

  董建华表示,个别立法会议员提出的“公投动议”已经引起香港社会及各方面的严重关注。基本法对香港政制发展、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修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2007年及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作出了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咨询香港各界意见之后,慎重研判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而作出的。

  董建华强调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香港特区必须遵守及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项决定,这是“一国两制”下,中央与香港特区关系的规范。作为属于宪制内的立法会议员,无论个人有任何意见及看法,都必须尊重、遵守“一国两制”所确立的中央与特区关系的规范,根据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去处理2007年和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

  董建华说,特区政府认为,采取任何背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方式,尤其是部分议员所动议讨论的“公投”方式去处理2007年和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是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不切实际和误导市民的不恰当做法。推动“公投”,不但会严重损害当前社会出现的和谐气氛及影响中央与香港特区的良好关系,而且也无助香港民主的健康发展。特区政府绝不会就政制发展考虑任何背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处理2007、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的提议,也反对包括“公投”在内的任何背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去处理2007、2008两个选举办法的做法。(完)(来源:新华网) 编辑:文武贝贝

作者:
 
 
站内搜索

  广东外事 更多
全省外事干部培训班在汕头举办
张德江:做好七项工作 转变观念建"大外事"格局
韩国京畿道体育代表团访问广东
埃塞俄比亚能力建设部国务部长访粤
中博会今在穗开幕 张德江黄华华会见意大利总理
  机关动态 更多
全省外事干部培训班在汕头举办
黄子强主任会见菲华工商总会代表团
汕头市外事侨务局全面实行办事回执制度
于敏副主任率队参加全国领事证件工作会议
省外办与驻穗领事和新闻机构举行羽毛球友谊赛
  友好省州 更多
广东省缔结友好城市关系一览表
广东省缔结友好城市关系一览表(按洲分类)
广东省历年缔结友好城市统计表(1979-2005)
  领事业务 更多
中国领事认证
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规定、收费
领事常见问题问答
领事认证的相关知识
领事认证业务简介(广东)
主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地址:中国广州市沙面大街四十五号
电话:(8620) 81218888 传真:(8620)81218569 E-mail:webmaster@gdfao.gov.cn 邮政编码:510130
由广东南方新闻网负责制作维护 粤ICP备0505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