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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现在:首页 > 服务大厅 > 签证须知 > 在广州领馆办理的各国签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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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王国
2005-05-31 15:45:11 

 泰王国

THAILAND

(2005、05、31更新)

首都:曼谷
   一、所需时间:需提前4天申请签证。
   
二、要求项目:
   1
、照会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
   2
、提供邀请信原件,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泰国人邀请,如是外国人邀请,需提供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护照上有效的泰国签证页复印件及有效的泰国工作证复印件);
   3
、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停留30天以内免办签证;持因公普通护照者,停留30天以内需填写签证申请表2张,交半年内照的照片3张,大一寸,不要裁剪;
   4
、申请长期工作签证者,需提供泰方永久居住证或工作准证;
   
5、申请人护照复印件2份;

   6、体育比赛填过境表(TS表)  

   三、签证情况:
   1
、泰方一般发给3个月有效的1次入境签证。在泰停留3个月以上者,需由泰国内批准。
   2
、持因公普通护照者经泰前往第三国,包括临时因公出人员、船员,无论停留多长时间,是否出机场,均须申办过境签证,需提前2周申请。泰方一般发给3个月有效、允停留15天的过境签证。
   3
、过境泰国前往互免签证国家,需提供前往国邀请信。
   4
、泰国驻穗总领馆不发多次签证 ,到泰国后通过邀请方到移民局办理。

作者:梁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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