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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签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2004-08-04 15:25:59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办理护照、签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受理证照、签证(注)申请审核表》和回执。

  (二)正确填写《因公出访人员一览表》一张、《事项表》〖广州办签证一张新表、北京办签证二张新表、外交部统办签证二新一旧(事项表不得涂改)〗。

  (三)提供合格的任务批件原件及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涂改无效)。

  (四)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身份证须提供在当地住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聘书或其他合格工作证明)。

  (五)提供近期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素背景证件照片二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六)提供出访国家的合格邀请信及其他必须材料。(各国签证要求不同并时有变更,请查阅我办网站的《各国签证须知》或咨询我办签证处前台,并以最新要求为准)。

  二、只办护照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受理证照、签证(注)申请审核表》和回执。

  (二)正确填写《因公出访人员一览表》一张、《事项表》一新一旧(事项表不得涂改)。

  (三)省直单位需提供省外办出国人员管理处出具的盖有“只办政审、护照”字样的合格任务批件原件;各市外办需提供盖有“只办护照”字样的合格任务批件原件及任务确认件复印件和组团部门出具的任务通知书原件。

  (四)提供合格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原件批件(涂改无效)和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身份证须提供在当地住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聘书或其他合格工作证明)。

  (五)提供近期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素背景证件照片二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三、委托送签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汕头和湛江市外事侨务局委托我办送办签证需提供《受理证照、签证(注)申请审核表》和回执、一览表一张、盖有印章的事项表1—2张、照会一份、合格的护照及各国签证资料。

  (二)参加中央或其他省份组团,因领馆区域管辖划分,须在驻穗领馆送办签证需提供:《受理证照、签证(注)申请审核表》和回执、一览表一张、事项表一张、有审批权的组团单位的委托函原件、任务批件、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原件批件(涂改无效)、有效护照及合格的各国签证资料。

  (三)经外交部领事司同意委托我办颁发护照、代办签证的中央直属单位需提供:《受理证照、签证(注)申请审核表》和回执;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及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以上均为原件,涂改无效);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素背景证件照片二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出访国家的合格邀请信及其他必须材料。

  (四)因领馆区域管辖划分,须在驻穗领馆送办签证而未经外交部领事司同意委托我办颁发护照、代办签证的中央直属单位需提供:《受理证照、签证(注)申请审核表》和回执;有审批权的组团单位的委托函、任务批件、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以上均为原件,涂改无效)、有效护照及合格的各国签证资料。

作者:林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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