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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件处理的暂行办法
2003-06-17 11:39: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提高护照签证和通行证签注受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以下不符合规定的团组申请不予受理并退回材料:

  1、未按签证国家要求提供合格的邀请信及其他申请材料(如错填、漏填签证表格、缺费用担保函、营业执照等);

  2、相片不符合要求(如皱面、人头过大等)或数量不足;

  3、身份证过期或不清晰

  4、对聘用的外地人员,没有提供合格的聘书、暂住证;

  5、已持有我办颁发的护照、通行证,要求增发新护照、通行证,而又无正当理由;

  6、刚被使、领馆拒签,无新的理由和新的材料又提出申请;

  二、对下列团组不予受理并退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1、越权出具的任务批件或任务批件过期;

  2、越权出具的人员审查批件或人员审查批件过期;

  3、任务批件、人员审查批件上的出访人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

  4、出访无实质性内容,出访人身份与出访目的不符;

  5、出访任务不明确、出访团组结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或地区不合理

  6、夫妻、父子或兄弟、姐妹等亲属同团出访;

  7、经济效益差或亏损、停产的企业人员出访

  8、超过退休年龄,又无合格返聘证件(返聘证书)的;

  9、已怀孕妇女(特别是丈夫在港澳的妇女)、年轻女性单独赴港澳,其身份与出访目的不符的;

  10、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团组。

  三、对下列团组不予受理,并视情节轻重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1、涂改、伪造任务批件、人员审查批件、邀请信、身份证(复印件)、聘书、暂住证、学历、职称证书、户口本等申办材料者;

  2、虚报、伪造工作单位或职务等身份资料者。

  3、曾持因公护照、通行证在国(境)外未经批准逾期滞留、非法工作、分娩、卖淫及从事其他违法行为者;

  4、有违法违纪嫌疑,被司法、税务等部门通缉或禁止出境者。

作者:林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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